
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时间将于年底截止。按照往年惯例,年末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高峰期。为缩短参保人员排队等候时间,避免扎堆拥挤,请参保人员尽早到各指定银行网点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
按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及被征地农民在规定时间内正常缴纳本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选择缴费档次。具体缴费标准见下图:

特别注意:跨本年度缴费的将按上年度最高档次进行补缴,并加收利息。
为能让我市参保人员享受更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我局已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等七家银行联合开通了养老保险实时缴费业务,参保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上述银行缴费。值得注意的是,已认定身份的被征地农民可直接到银行续缴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但首次参保的被征地农民,仍需先到市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再到银行缴费。
请各位市民抓紧时间尽早缴费!

因政策调整,我市城镇居民续缴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调整为2016年10月8日至12月25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含一、二、三类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可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等待期2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可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属城区社保机构经办点办理参保手续。具体情况可咨询:0774-3989956<新兴服务点>;0774-2810099<万秀服务点>;0774-2596958<龙圩区服务点>。

我市2016年度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人脸识别”资格认证工作将于本年度12月31日结束,逾期未认证的退休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2015年已参加建模采集的退休人员,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认证:一是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网点认证;二是使用手机或电脑登录互联网自主认证;三是在市社保局通过社保系统自助一体机自主完成认证。我市各“人脸识别”认证银行网点地址及手机、电脑认证方式可在“梧州社保局”官方微信平台“我.办事”→“养老年审”中查看。
此外,2016年退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到市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后,仍需先到指定认证点办理“人脸识别”建模采集,以后每年才可自主选择认证方式。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稳定我市就业岗位,今年我市继续开展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本年度申报时间截至10月31日至。日前首批符合条件的110家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尚未递交稳岗补贴申报材料的企业,请抓紧时间申报。

为加快我市电子社保建设,我市相继开发微信个人社保信息查询平台及“梧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目前,微信个人社保信息查询平台已正式投入使用,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的欢迎和肯定。而“梧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也已建成并试运行,登录网址为http://www.gxwz.si.gov.cn:7009/,或搜索“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梧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链接进入。
参保人员通过手机关注“梧州社保局”官方微信,点击“我.社保”菜单关联个人信息后,可随时随地查询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人脸识别”资格认证情况及社会保障卡制卡进度等信息。参保人员也可在“梧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社保信息。此外,与微信查询不同的是,该服务平台还将能为参保单位提供网上申报缴费基数和人员增减变动服务,进一步方便了参保单位及个人。

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先易后难,分行业、分批次推进。经市政府同意,我市首批先将市直财政全额单位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再逐步推进。
根据工作安排,我市市直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已于2016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参保单位资格确认、本单位参保人员信息采集及参保登记等工作。从10月份开始,每月15日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参保单位托收应缴养老保险费(含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和职业年金)。同时,从2016年10月起,市社保局按照原机关事业单位发放退休费的时间发放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根据《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市城镇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定点医药机构应按服务协议规定开展医保医疗服务。经办机构依据服务协议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管理,并按医保管理规定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年度医保医疗服务质量考核。服务质量考核合格的定点医药机构,方可续签医保服务协议。2016年度城镇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考核工作计划于今年年底开展,届时将下发具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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