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工作动态工作动态

梧州市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2026/10/29 城事通编辑部 7.4k 阅读 364 点赞 查看原文

2026年以来,梧州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加大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农药兽药经营、使用等领域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藤县某农资经营店无证经营农药案

2026年6月18日,藤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藤县某农资店进行检查,在货架旁木制柜台下方发现1盒未开封的溴敌隆和31支磷化铝农药。经查,该农资店未取得《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溴敌隆和磷化铝均属需取得《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该农资店库存溴敌隆1盒、磷化铝31支,货值合计190元;已售磷化铝19支,违法所得36元。

该农资店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藤县农业农村局责令该农资店立即停止经营限制农药的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元、没收1盒溴敌隆和31支磷化铝、罚款6000元的处罚;同时对经营者邱某作出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警示广大农药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严禁违规经营农药,向全行业传递“违法必究”的鲜明导向,从源头保障农药产品质量与经营行为全面合规。藤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6000元罚款和10年限制从业的处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充分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二、岑溪市某兽药经营部不遵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2026年9月22日,岑溪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兽药经营企业检查过程中发现,岑溪市某兽药经营部门店内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未分区、分柜摆放,兽用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该店行为违反《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兽药经营者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规定,依据《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兽用处方药与兽用非处方药未分区或分柜摆放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和《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规定,鉴于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岑溪市农业农村局对该经营部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完成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区、分柜摆放,及对兽用处方药入柜非自选式销售。

【典型意义】

兽用处方药和兽用非处方药作为食用动物重要的投入品,经营管理不规范会影响兽药质量,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岑溪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充分彰显了轻微违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苍梧县黎某养殖户涉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孔雀石绿案

2026年6月5日,苍梧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上级反馈,2026年5月12日在苍梧县黎某养殖户抽检的2份鱼样品检出孔雀石绿。接到反馈后,苍梧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养殖户投入品使用开展全面检查,并对该养殖户12个网箱的鱼和相关投入品进行扣押及抽样送检。经监测,仅2026年5月12日抽样送检的网箱内的鱼检出违禁物孔雀石绿。

根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孔雀石绿被明确列入该清单第12项,属于在所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化合物。该养殖户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规定,苍梧县农业农村局已对该养殖户检出孔雀石绿的616公斤鱼进行无害化处理;公安机关已对黎某养殖网箱涉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孔雀石绿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

本案系网箱开放式水域检出禁用药物孔雀石绿的典型案件,检出药物残留后执法人员接报后快速到场,及时固定关键物证,防范证据灭失,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有效对接。案件查处和无害化涉案物品有力震慑农产品生产主体,彰显对违禁投入品“零容忍”监管态度,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上述3起案例覆盖农药兽药经营、使用领域,既有无证经营禁限用农药兽药经营违法行为,也有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物等问题。案件的查处明确警示广大农药和兽药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严禁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禁限用农药,向全行业传递了“违法必究”的鲜明导向,从源头保障农资产品质量与经营行为全面合规;有力震慑了农产品生产主体,彰显了对违禁投入品“零容忍”的监管态度,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充分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对轻微违法案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工作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