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根据《梧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梧政务公开发〔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健康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梧州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决策部署,按照“稳、早、实、紧、效”工作要求,加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住房保障、城市更新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强化政务公开服务大局功能,增强政策制订实施透明度,强化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政策公开解读,接受基层群众的政策咨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执行准确性和效率,以更加有效、更高质量的信息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拓宽社会民生热点领域公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转变观念,增强政务公开服务意识,注重从人民群众的角度确定政务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守住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稳定底线,切实解答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所忧所盼,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三、深化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要聚焦政务公开职能转变,调整工作重心,加强政策发布和管理的工作衔接,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对已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和公开,解决“发过多少文件不知道、哪些文件现行有效不知道、到哪里获取现行有效文件不知道”的问题,为依法行政提供重要保障。
四、重视政务公开信息审查。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和自治区、梧州市制订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管理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处理好公开渠道的权威性与多样性关系,坚持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确定公开方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重视公开信息内容审核,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认真把好发布信息的导向关、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五、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政务公开工作是绩效考核指标之一,也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范围。局办公室、机关纪委将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此项工作开展。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依法履职,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工作要点的主要情况报送至局办公室。
附件: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9日
|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 | ||||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对应网站栏目及更新频率 | 落实科室或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 1.加强涉及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别是受疫情影响重的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帮扶政策公开,增强政策制订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 住房保障、房建项目信息、文件资料、工作动态(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住房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重点项目管理科、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 持续推进 |
| 2.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优化梧州投资和建设环境。 | 文件资料、工作动态(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建设工程科等相关审批职能科室 | 持续推进 | |
| 二、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 3.按重大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要素公开审批办事指南、审批结果、招标投标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以及报住建厅的各类报建报批结果。 | 房建项目信息、文件资料(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建筑市场监管科、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科、建设工程科、消防和基建审验科、重点项目管理科、棚改办、更新办、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梧州市白蚁防治中心等 | 持续推进 |
| 4.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 | 重大项目信息、热点回应(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 持续推进 | ||
| 5.聚焦社会关注热点,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 | 热点回应、政策解读(每月更新) | 持续推进 | ||
| 三、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 6.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要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并加强政策宣讲和辅导(农民工就业方面)。 | 文件资料、工作动态(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 建筑市场监管科 | 持续推进 |
| 四、深化行政法规和规章集中公开 | 7.2022年底前,按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法规、文本格式、数据下载功能,在本机关网站上及时更新本系统实施的行政法规。 | 法律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策法规科等相关职能科室 | 持续推进 |
| 五、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 8.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提供下载渠道、双关联解读材料,标注有效性、有效日期等。 | 文件资料、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与政策解读同一天公开发布) | 制订或代拟规范性文件的业务科室、单位 | 持续推进 |
| 9.2022年底前,完成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 | 规范性文件(尽快梳理更新) | 2022年底前 | ||
| 10.在政府网站原发布的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要按规定标注失效状态。 | 规范性文件(尽快梳理更新) | 2022年底前 | ||
| 六、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 11.加强统筹,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 | 权责清单、办事指南(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制订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的业务科室、单位 | 持续推进 |
| 12.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 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与政策解读同一天公开发布) | 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 | 持续推进 | |
| 七、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 13.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住房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等问题。 | 咨询投诉、互动访谈、领导信箱、网上信访(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 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 | 持续推进 |
| 八、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14.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工作动态 | 办公室 | 2022年底前 |
| 15.按照《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 所有栏目 | 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 | 持续推进 | |
| 16.按照《梧州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5号),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功能,在及时准确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做到“一文三解”,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避免误解误读。 | 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与政策解读同一天公开发布) | 制订或代拟规范性文件的业务科室、单位 | 持续推进 | |
| 17.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做好引导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 热点回应、工作动态(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 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 | 持续推进 | |
| 九、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 18.根据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确定上网、上墙、窗口答复的公开方式。 | 所有栏目 | 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 | 持续推进 |
| 19.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应通过互联网渠道公开。 | 所有栏目 | 持续推进 | ||
| 20.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方式。 | 所有栏目 | 持续推进 | ||
| 十、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 21.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 所有栏目 | 办公室 | 持续推进 |
| 22.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 所有栏目 | 持续推进 | ||
| 23.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主席信箱”、“市长信箱”平台留言,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公众关切。 | 所有栏目 | 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 | 持续推进 | |
| 十一、打造梧州12345热线服务品牌 | 24.加强12345热线知识库建设和群众诉求办理工作,以知识库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丰富性确保热线接得快、答得好,部门办理群众诉求事项要快要实。 | 咨询投诉(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 | 持续推进 |
| 十二、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 | 25.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 | —— | 办公室 | 2022年底前 |
| 26.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机构,及时总结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推进工作、抓好落实到经验做法,及时向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报送推广。 | —— | 办公室 | 2022年底前 | |
| 27.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政务公开业务人员、科室政务公开业务骨干实现全员培训,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 —— | 办公室 | 2022年底前 | |
| 28.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 文件资料、房建项目信息 | 各科室、单位 | 持续推进 | |
| 29.建立本系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8月30日前发布政务公开工作分工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政务公开机构负责人、业务负责人、科室责任任务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 | —— | 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 | 2022年8月底前 | |
| 30.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加强督促整改和问责。 | —— | 2022年底前 | ||
| 31.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 | —— | 2022年底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