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城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 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市2021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城区建设局严格按照通知和《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调查制度》)要求,认真做好2021 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
(一)调查范围
1.辖区范围内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2.辖区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最低统计数量详见附件2);
3.行政村居住建筑(最低统计数量详见附件2)。
(二)主要内容
反映城镇民用建筑和乡村居住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力、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能源消耗量、用水消耗量,以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数量和面积。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城区建设局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填报以下报表(报表格式详见附件1中《调查制度》内调查表式),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相关统计数据上报:
1.城镇节能基1表(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表);
2.城镇节能基3表(县(区)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表);
3.乡村节能基1表(行政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表);
4.城镇节能综1表(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综合表);
5.城镇节能综2表(城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综合表);
6.城镇节能综3表(城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综合表);
7.城镇节能综4表(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综合表)。
8.城镇节能综5表(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综合表);
9.城镇节能综6表(城镇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综合表);
10.乡村节能综1表(行政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综合表)。
二、请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城区建设局组织人员参加住建部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部署和培训会,并于5月23日上午10点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至我局技术科(邮箱:wzjgwzgs@163.com)。
三、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城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细化本地区统计工作分工,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认真落实各项统计任务,确保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相关统计数据上报,并于2022年5月28日将调查清单报我局技术科(邮箱:wzjgwzgs@163.com)。
联系人:禤丽华;联系电话:0774-3887100。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2.各城区、各县市城镇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行政村居住建筑统计范围及最低统计数量分解表
3.2021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部署和培训会的通知
4.参会人员回执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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