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梧州市城镇小区配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先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明那些?出台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居住小区或进行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时,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应当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以下简称“小区配套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是配置和增加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有效手段。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 45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本方案。
二、《办法》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建立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幼儿就近接受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第一章为总则共三条,从建设背景、建设目的做具体阐述;第二章为规划共5条,阐述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建设规划,第三章为建设共8条,进一步阐述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要求,第四章为移交共3条,对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做出明确的移交要求,第五章为购置置换共1条,进一步阐述了产权已归属私人的情况下如何购置置换,第六章为使用共3条,规定了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不得办成盈利性幼儿园,第七章为监督功率5条,明确规定政府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
四、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有哪些要求?
《办法》明确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城镇小区建设单位要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要求出资建设,幼儿园建设成本列入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建设成本已在土地出让价格中扣除,不得纳入居住小区建设成本)。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审批手续,保障幼儿园建设进度。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各类质量标准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无污染环保型材料,确保幼儿园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和建设质量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新建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五、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有哪些要求?
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免租金委托办成多元普惠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公办纳儿园占比偏低的县(市、区),必须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条件的,必须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办法》做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工作,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困难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教职工。财政部门要将公办幼儿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六、对已出让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如何如何购置置换
在配套幼儿园产权已归属私人的情况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由当地政府采用公平合理的货币补偿方式即“购置”或者通过房屋产权置换的方式即“换置”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私有产权人进行补偿,然后通过私人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不动产出让协议,并进行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从而使小区配套园的产权转给教育行政部门。
七、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如何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组织教育、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对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全面清查工作。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本年度内开展首次检查并形成每 2 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的制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小区配套幼儿园免租金委托办成多元普惠幼儿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发现原有小区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作他用的,由当地政府限期整改;发现原有小区配套幼儿园该建未建或达不到建设规模的,应通过补建、改建、新建等方式予以纠正。
原文链接:梧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梧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解读人: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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