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二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成立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创建节水型城市,建设节水型社会。三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节约用水知识的宣传,营造节约用水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类学校应当将节约用水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节约用水的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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