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精神,要把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融入到我局办文办会程序,为落实此项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
(一)落实到办文程序。各单位各部门以梧公通、梧公(党委)、梧公网传、梧公函、梧公复、梧公任免字、党委会议纪要、局务会议纪要等形式拟制公文时,应在办文笺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环节,即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类信息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属主动公开的,应于文件印发后同步在梧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公开。 [局办公室牵头,局属机关各单位配合]
将政策解读要求融入到办文程序。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含解读材料)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承办单位负责]
(二)落实到办会程序。以市公安局名义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专题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应在处理笺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会议是否公开、公开的形式等环节,随文一并报批。[各承办单位负责]
二、“五公开”融入办文流程
(一)承办审核。
局属机关各单位在收到局办公室拟办的要求以市公安局名义印发政策性文件的报批文后,审核重点:一核代拟稿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如公文按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这两条的,按退文处理。二核公文是否有政策解读方案,如没有的,按退文处理。三核重大行政决策类上报公文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性,即上报材料中是否体现调研研究、咨询协商、专家论证、公众评议、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核等程序。未体现相关内容的,按退文处理。
(二)办理。
各承办单位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重点:一是公文格式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对政策性文件送审稿、解读方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三)报批。
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读方案)先报法制支队、局办公室规范性审核后,再按程序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四)送印。
经局领导审批通过后,各承办单位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的电子版送局办公室印发。
(五)公布。
正式文件印发后,由局办公室将政策文件正式版和解读材料在梧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上同步发布。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梧州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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