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规范性文件为2011年《梧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有的管理办法已有部分条款不适合相当的形势要求,如原办法为先组建再认定的方式,与最新的《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采用达到条件直接认定方式不一致,原办法对组建工程中心应具备的条件相应要求较低,也不利于与自治区研发平台的要求接轨,争创更多的国家、自治区级研发平台,市科技局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东融促进梧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科技强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参照《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梧州实际,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作出修订。
通过调研,市科技局起草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2月8日,向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3个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最终的认定管理办法。
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参照《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认定条件,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总体要求,从梯度培育自治区和国家级研发平台出发,适合降低相关条款的难度设置认定条件。
对新认定的工程中心,市财政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依托单位为市本级的工程中心补助资金按照《梧州市本级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暂行方案》(梧政办发〔2020〕115 号)规定,由市财政、城区(园区)共同承担;依托单位为县属的工程中心由各县(市)财政自行负担。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工程中心的科研仪器设备维护和更新、自主创新研究以及人才培养。
解读机构:梧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
联系人:甘卫
联系电话:0774—381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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