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梧州市发展改革委定于2021年12月7日上午召开调整梧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1年12月7日(星期二)上午9:30-12:00
二、地点
梧州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90号中银大厦三楼,详见附件1)
三、梧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详见附件2)
四、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23人)
1.消费者(学生家长代表11人)
左香凤个体
林春莉公司职员
李林机关干部
黎震宇事业单位职工
李雁个体
罗梦萍个体
高桂玲个体
朱慧倩 机关干部
李锦焕 工人
覃小霞 务农
陈嘉玲 自由职业
2.经营者(学校代表6人)
李其斌梧州高级中学
廖 宇梧州市第一中学
秦岳文梧州市第二中学
白祖纪梧州市第七中学
吴 蔚 梧州市第八中学
韦万里 梧州市第十八中学
3. 人大代表(1人)
谭冬梅
4.政协委员(1人)
乐嘉惠
5.专家学者(1人)
贤崇杰学科类教育专家
6.社会组织(1人)
邱碧英梧州市消费者协会
7.政府部门(2人)
李宇恒梧州市财政局
李宜嬴 梧州市教育局
(二)听证会旁听人(5人)
陈子滢、陈琳丰、梁美婷、郭静妮、陈翔
五、其他事项
(一)因会议重要,且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已向社会公告,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请各参会人员安排好行程, 按时参加会议。
(三)请各参会人员主动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汪杰军,3857300)
附件:1.梧州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心)地址
2.梧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附件1
梧州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心)地址

附件2
梧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听证稿)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 84号)、《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财务〔2020〕52号)等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梧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如下:
一、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实行分类等级管理,收费标准按下表进行调整:
单位:元/生·学期
|
学校类型 |
收费标准 | ||
|
2022年春季学期 |
2024年秋季学期 | ||
|
市属 |
700 |
900 | |
|
自治区示范 性普通高中 |
800 |
1000 | |
|
县(市)属及以下 |
普通高中 |
600 |
800 |
|
自治区示范 性普通高中 |
700 |
900 | |
|
备注:1.乡镇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按县城高中执行。 2.经自治区教育厅评估认定的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且独立设置、单独成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班的学费标准可在学校相应档次基础上上浮,最高可上浮30%。具体上浮幅度由各学校根据具体开办的特色班专业成本自主核定后在开学前一个月内报同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公示执行。 | |||
(二)住宿费标准
梧州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6〕3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住宿费已包含水5立方米/生·月、电20千瓦时/室·月定额,超过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宿舍安装空调的,住宿费可在现行标准上最高加收75元/生·学期。
二、退费规定
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入读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学费、住宿费。计算时间,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入学领取教材及教辅材料的,学校应及时为学生结算已领取教材及教辅材料的费用,并按多退少补原则予以结算。
三、减免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及在原国定贫困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学费,对就读普通高中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今后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收费减免政策,由教育部门另行组织贯彻落实。
学校要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对已确认为符合享受免学(杂)费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学时按标准直接免除有关费用;对于新提出申请免学(杂)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后,予以免除或补收,确保不因收费标准调整而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四、加强收费管理
(一)规范收费行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宿舍加装空调收费除外),对休学期满复读的,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校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二)落实公示制度。学校要通过官方网站、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及校内显著位置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定期报告情况。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学校要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严格按照同级价格、财政部门的要求,每年定期报告年度收费收支情况。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五、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学校及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协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梧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稿)起草说明
为建立完善高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在实地走访调研,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承受能力和高中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梧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收费标准的背景、依据
(一)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基本情况
1.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截止2020年12月,全市高中学校 29 所,在校学生总数 68924人。其中公办高中 27所,占比93.1 %;民办高中2 所,占比6.9 %。公办高中在校生 66949 人(市区16304人、县城50645人),占97.1%;民办高中在校生人数 1975人(市区392人、县城 1583人),占比 2.9 %。
2.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在校学生收取学费。目前,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仍按《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02 年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试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284号)执行,接近20年未进行调整。随着高中改革不断深化,生均培养成本逐年递增,特别是2015年起全面取消择校生制度、停止收取择校费后,学校收费收入大幅减少,办学经费压力加大,影响了普通高中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二)调整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 号):完善成本分担机制,按照规定程序适当调整学费标准,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14号):完善普通高中成本分担机制,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保2020 年底前落实到位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2020 年底前原则上不再出台调高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政策”的有关精神,延缓至今年调整)
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 号):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由设区市价格、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84号):各设区市在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调整当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收费标准前,住宿费收费可暂参照桂价费〔2006〕376号规定制定标准,为学生公寓(宿舍)加装了空调,改善了学生住宿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成本在桂价费〔2006〕376号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5.《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财务〔2020〕52 号):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艺术、体育等特色普通高中除外)。严格落实国家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发改、财政和教育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学校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除国家政策性因素外,原则上调整时间间隔最低不少于3 年,既要防止频繁调整加重群众负担,又要防止长期不变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脱节。
二、调整收费标准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原则。对于普通高中教育,我市始终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当前在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生均培养成本中,政府投入占比超过90%,而按照本调价方案,政府投入占比仍约占80%。政府将继续履行主体责任,完善普通高中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普通高中教育投入。
(二)综合平衡,兼顾城乡差异的原则。考虑到城乡经济发展和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办学成本的差距,市属、县属高中在收费标准上体现一定的差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比市属在相应档次上降低100元/生·学期。
(三)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根据示范性高中的评估条件和办学成本,分级核定学费收费标准,通过差异化的收费政策鼓励我市(县)普通高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
(四)支持特色教育发展原则。考虑到高中阶段的艺术、体育等特色班办学成本明显高于普通高中,为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对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且独立设置、单独成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班的学费标准可在学校相应档次基础上上浮,最高可上浮30%。具体上浮幅度由各学校根据具体开办的特色班专业成本自主核定后在开学前一个月内报同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公示执行。
三、收费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学费方面。参照其他周边地市的调整方式,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分为2022年春季学期和2024年秋季学期两步调整,收费方式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让学生家长有一个缓冲、接受的过程。
(二)住宿费方面。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扔按桂价费〔2006〕376号文件标准执行,对于已经安(加)装空调的学生宿舍,住宿费可在现行标准上最高加收75元/生·学期。
四、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的有关规定,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抽取我市22所高中2018-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成本监审,其中示范性高中有8所,分别为梧州高级中学、梧州市第一中学、岑溪市岑溪中学、岑溪市第二中学、藤县中学、藤县第一中学、蒙山县蒙山中学、苍梧中学。非示范性高中有14所,分别为梧州市第二中学、梧州市第七中中学、梧州市第八中学、梧州市第十八中学、岑溪市第一中学、、岑溪市第三中学、岑溪市筋竹中学、岑溪市南渡中学、岑溪市归义中学、岑溪市水汶华侨中学、藤县实验中学、藤县第二中学、藤县第四中学、蒙山县第一中学。
经监审,我市22所公办高中平均教学成本情况如下:
(一)22所公办高中成本。
我市22所公办高中2018-2020年平均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4,452.46元/生·学期。
(二)公办高中不同分类。
1.示范性公办高中(8所)。
我市8所示范性公办高中2018-2020年每学期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4,671.15元/生·学期。
2.非示范性公办高中(14所)。
我市14所非示范性公办高中2018-2020年每学期教育培养生均成本为4,212.33元/生·学期。
五、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分两步调整,2022年春季学期实施第一步,2024年秋季学期实施第二步:
单位:元/生·学期
|
学校类型 |
现行收费标准 |
第一步 |
第二步 | |||
|
拟调整标准 |
占生均培养成本 |
拟调整标准 |
占生均培养成本 | |||
|
市区 |
普通高中 |
360 |
700 |
16.62% |
900 |
21.37% |
|
自治区示范性高中 |
590 |
800 |
17.13% |
1000 |
21.41% | |
|
县城 |
普通高中 |
320-395 |
600 |
14.24% |
800 |
18.99% |
|
自治区示范性高中 |
590 |
700 |
14.99% |
900 |
19.27% | |
六、国内部分省市公办高中学费收费情况
我们对比了国内部分省市的公办高中学费收费情况,原我区制定的标准在国内处于中下水平。2021年起,区内部分地市启动了公办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前期工作。截至目前区内柳州、河池、钦州已完成调价工作,南宁市、贵港已完成收费调整听证,北海准备召开听证会,玉林、来宾、崇左、贺州等已启动调价程序,正在进行成本监审,桂林、百色、防城港暂未启动调价程序。具体详见附表。
七、调整收费标准对相关行业和学生家庭的影响
(一)对家庭的影响。调整收费标准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能力范围内,不会对家庭经济负担造成显著影响。一是收费标准调整幅度低于居民收入涨幅。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591元,比2002年6282.12元增长550%。调整后学费调整幅度最高为250%,均低于同期城乡居民收入涨幅。二是调整收费标准后增加的费用在收入中占比较小。每个家庭按3口人算(《广西统计年鉴2020》平均每户人数为3.2人),2020年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为103773元,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为43980元。按方案第一步调整后学费支出最高约占城镇家庭收入的1.54%、农村家庭收入的3.18%。三是一系列助学政策减轻了收费调整对困难群体的影响。我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市每年(以2021年上半年统计数据推算)约31670名,其中享受库区移民免学费全市每年约3281人,享受普通高中助学金资助的16542人,享受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学杂费的学生约11847人。因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不受调整高中学费标准的影响。四是收费政策调整不涉及已在校就读的学生。学费、住宿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老生”至毕业期间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对学校的影响。调整收费标准能较好缓解学校办学经费压力,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学费、住宿费属于事业性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用于办学支出。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学校收费收入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学校办学经费压力。通过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推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可促进公办高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学校可以有一定的经费投入教学研究,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附件:国内部分省市公办高中学费标准一览表(2020年数据)
附表:
国内部分省市公办高中学费标准一览表(2020年数据)
单位:元/生·学期
|
序号 |
省(市、区) |
学费标准 |
备 注 |
|
1 |
浙江省 |
600-1500 |
2003年下放市、县制定 |
|
2 |
广东省 |
940-1400 |
|
|
3 |
重庆市 |
300-1200 |
|
|
4 |
湖南省 |
800-1000 |
|
|
5 |
山东省 |
800-1000 |
2000年制定,今年拟建立学费动态调整机制 |
|
6 |
贵州省 |
380-1000 |
1999年制定,2013年执行到现行高限标准 |
|
7 |
湖北省 |
630-900 |
2015年调整 |
|
8 |
云南省 |
300-700 |
2004年制定,2018年下放市级 |
|
9 |
海南省 |
200-500 |
|
|
10 |
四川省 |
280-340-460 |
2001年制定,2015年下放市级 |
|
11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20-590 |
2002年制定,2015年下放市级 |
|
其中:南宁市 |
第一步2021年600-900;第二步2024年800-1100 |
分步调整 | |
|
柳州市 |
第一步2021年600-900;第二步2024年800-1100 |
分步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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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 |
第一步2022年700-900;第二步2024年900-1100 |
分步调整 | |
|
北海市拟调整 |
第一步2021年500-900;第二步2024年700-1100 |
分步调整 | |
|
梧州市 |
第一步2022年600-800;第二步2024年800-1000 |
分步调整 | |
|
河池市 |
800-1000 |
一步调整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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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 |
700-900 |
一步调整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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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各省高中分类不一样,从农村(乡镇)高中到省会城市高中、从一般高中到示范性或重点高中不等,所以上表是以各省最高标准从高到低排序。 2.玉林、来宾、崇左、贺州等已启动调价程序,正在进行成本监审,桂林、百色、防城港暂未启动调价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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