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各城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梧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暨落实“小火亡人”工作措施的通知》(梧消安〔2022〕1号)要求,吸取今年以来南宁、桂林、贵港、崇左和贺州共发生5起亡人火灾事故的教训,特要求全市各建筑工地春节期间必须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安全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做好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电动自行车应规范停放,消防车通道必须确保畅通,对在自检自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措施,落实好“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相关工作内容。
二、各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南宁、崇左、贵港等地火灾教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加强火灾风险管控,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在节前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让施工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扑灭初期火灾和疏散逃生的技能。
三、节日期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出现险情能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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