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装配式建筑是将预制部品部件通过系统集成的方法在工地完成装配,实现建筑主体结构构件预制,非承重围护墙和内隔墙非砌筑并全装修的建筑。装配式建筑注重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其施工过程中有效减少了建筑污水、有害气体、粉尘的排放和建筑噪音的污染,降低了建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各种影响,有利于提高建筑的劳动生产率,促进设计、建筑的精细化,提升建筑的整体质量和节能减排率,促进了我国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
2019年8月自治区住建厅正式批复同意将梧州市列为自治区级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城市,这是梧州市在建筑业发展上的一个重要突破。为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在梧州市推广应用,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促进建筑业向现代化转型升级,现已成立了梧州市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装配式建筑专家库,出台《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梧州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到2022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20%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 30%。
二、制定目的
为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发挥试点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发展绿色建筑为方向,以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手段,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着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为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提升建筑业生产效率和工程质量。
三、相关解读
(一)总体目标:2021年,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建设1个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二)实施范围:
1.我市本级的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以棚户区改造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为试点,将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1个建设项目,用于装配式建筑试点推广。
2.各县市要以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项目为着力点,推行装配式建筑推广试点工作。
3.新建标准工业厂房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4.倡导农村危改新开工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城市公园采用装配式建筑试点。
(三)实施标准:装配式建筑按国家标准评价和实施,在广西地方标准出台实施后启动的装配式建筑,参照广西地方标准评价和实施。
(四)目标任务:以临港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支撑,把藤县作为重点推广片区,统筹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其中藤县2021年度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为16%,市本级为10%,其他县(市)、各园区为6%。
(五)强化各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每月向市装配办报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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