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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梧州市中小学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2022/03/16 3.7k 阅读 97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管各单位:

现将《梧州市中小学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我市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市教师群体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市教师的整体素质。

附件:梧州市中小学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梧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6日   


梧州市中小学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梧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2022年教育提质发展大会精神,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构建教师研修共同体,充分发挥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工作室建设。为规范工作室的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梧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教育提升工程和教育提质发展大会提出的三年行动方案,以实施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培养工程为抓手,以建设市级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工作室为载体,以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为引领,促进教师群体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市教师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面向全市及各县(市、区)遴选,通过组织推荐选拔,新设立中小学(幼儿园)名校(园)长工作室10个,名师、名教研员工作室20个。通过建设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以下简称“三名”)工作室,充分发挥我市特级教师、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搭建促进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自我提升及中小学青年骨干校长教师专业成长的发展平台,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学团队,形成一批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教育教学水平高的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校(园)长和教师,带动全市校(园)长和教师队伍素质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遴选工作室主持人

“三名”工作室主持人按照本人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组织遴选、人选公示、市教育局审批的程序确定。按照以下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遴选。

1. 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

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应是学校管理的模范,教育、科研和管理的能手,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管理经历和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学校管理成效比较显著,学校办学特色比较明显,有指导中青年校(园)长成长的能力。

(2)在编在职校级领导。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称(对于特别突出的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职称可放宽至中小学一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有5年以上学校管理工作经验。

(3)有团结合作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主持人工作。

(4)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持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主持过市级(含市,下同)以上教育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下同)教育科研项目;在市级以上学术交流活动中作专题报告(含专题讲座或发言)2次以上;所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得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

(5)已挂牌的首批梧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经周期考核合格并有意愿进入下一周期建设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全部直接纳入本系列的名校(园)长工作室进行统一管理。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正高级教师。

(2)获得广西特级教师称号或自治区级综合荣誉的校(园)长。

(3)自治区名校(园)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4)梧州市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培养对象。   

2.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名师工作室(名学科教师方向)主持人:

名师工作室(名学科教师方向)主持人应是教书育人的模范、教学和科研的能手,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和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专业知识理论扎实,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个人教育教学风格明显。

(2)在职在编教师。原则上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称(对于特别突出的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可放宽至中小学一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3)有团结合作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主持人工作。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持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自治区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在市级以上学术交流活动中作专题报告(含专题讲座或发言)2次以上;所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获得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

(5)已挂牌的首批梧州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经周期考核合格并有意愿进入下一周期建设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全部直接纳入本系列的名师工作室进行统一管理。对已经被认定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校(园)长,如申请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并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其纳入校(园)长系列进行管理,按照“不重叠交叉”原则,不再保留其名师工作室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正高级教师。

(2)获得广西特级教师称号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3)获得自治区级或以上优秀教师称号或其他综合荣誉的教师。

(4)自治区各类名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5)梧州市中小学名师领雁工程培养对象。

——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方向):

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方向)主持人应是德育工作的楷模,班主任工作特色鲜明,有建班育人典型经验,在班级管理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班主任的经历和经验,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在职在编教师。有团结合作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主持人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正高级教师。

(2)获得广西特级教师称号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3)获得梧州市级或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教师。

(4)梧州市名班主任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已挂牌的首批梧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经周期考核合格并有意愿进入下一周期建设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全部直接纳入本系列的名师工作室进行统一管理。

3. 名教研员工作室主持人。

名教研员工作室主持人应是教学和科研的能手,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教研员工作特色鲜明,在学科教育科研有典型经验,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和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专业知识与素养扎实,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个人教育教学风格明显。

(2)在职在编专、兼职教研员。原则上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称(对于特别突出的小学、学前教育教研员,职称可放宽至中小学一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教育科研经验丰富。

(3)有团结合作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主持人工作。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持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自治区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在市级以上学术交流活动中作专题报告(含专题讲座或发言)2次以上;所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获得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正高级教师。

(2)获得广西特级教师称号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3)获得自治区级或以上优秀教研员称号或其他综合荣誉的教师。

(4)自治区各类名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5)梧州市中小学名师领雁工程培养对象。

(二)组建“三名”工作室

“三名”工作室是在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的主导下,围绕“三名”工作室主持人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以同一学科或者同一学段的优秀校长、中青年骨干教师、班主任、教研员为工作室成员,以“导师带徒”为主要培养形式,共同开展基于线上和线下实践与研究相结合的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的示范辐射作用,全面带动我市优秀教育人才成长。

市级“三名”工作室由市教育局统筹设置,工作室以“梧州市+主持人姓名+名校(园)长(名师或名教研员)工作室”命名。一般依托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所在单位设立,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实行任期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建立相应退出机制。工作室由两部分人员组成:工作室主持人,是工作室的责任人;工作室成员,分别由若干名骨干校长、骨干教师、班主任、教研员组成。每个工作室成员为10人左右,同一时期内最多不可超过15人,由工作室主持人自主选拔产生(鼓励跨县区、跨学校或依托教育集团吸纳成员,形成各层次培养梯队)。工作室成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以上工作室。工作室可聘请1名专家为顾问。原则上,专家顾问的任职条件为特级教师、市级以上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市级以上教研员或大学副教授以上的教师担任。

(三)开展主题研修活动

1. 制定实施建设规划。主持人负责制定工作室三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成员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途径,规定双方职责及义务等,加强管理并形成制度。

2. 开展教育研训活动。工作室开展团队研修、送教下乡、送培到校、巡回讲学、对薄弱区域(学校)开展支持帮扶等研训活动。其中,工作室每年开展专题研训活动原则上不少于3次,送教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面向全市开设的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1次。工作室主持人面向团队成员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1次,不定期对工作室成员开展听评课。每位成员每年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1次。三年培养期内应有教育思想展示等形式的成果展示1次。

3. 带动学科(领域)发展。各工作室通过主持人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帮助成员提升师德修养、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以公开课、学术讲座、专题研讨、交流论坛、网络交流等形式,传承推广经验,带动我市骨干教师、班主任、校长队伍专业发展,促进更多学校优质发展。每年适当承担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项目或跟岗学习任务,承接地方组织的示范课、研究课等公开教学任务。

4. 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室以主持人专长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建设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市级及以上重点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形成一定数量的富有特色的研究成果(含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教学成果奖励和公开出版著作等),促进学科教学建设。

(四)组织开发优质资源

1. 名校(园)长工作室根据校(园)长专业标准,在学校发展规划、课程建设、学校文化建设、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凝练具有鲜明特点的办学思想等研究成果,每年及时梳理总结,形成一批优质资源。每年开发学校管理、课程建设、学校文化建设、教师专业发展等案例总计不少于3篇。

2. 名师工作室(名学科教师方向)、名教研员工作室根据教师专业标准,积极组织成员参加如“基础教育精品课”“广西中小学云课堂录课”等活动,开发学科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视频、教学案例、创新性作业与评价等课程资源,每年及时梳理总结,形成系统的成果资料,并装订成册,每年开发优质教学设计、教学案例、课程视频等课程配套资源不少于5课时。

3. 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方向)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积极组织成员开发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主要包括:主题班会教学设计、班级管理案例、家校合作案例、班级文化建设案例、主题班会活动方案、教育叙事等,梳理形成系统的成果资料,不断丰富名班主任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库。每年开发优质主题班会设计不少于 5个,家校合作案例、班级文化建设案例、学生成长故事不少于3篇。

各工作室依托“梧州市教师培训云平台”(http://wz.gzedu.com/)建立工作室网页,上传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研究成果,充分展示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的教学理念、教育思想和办学特色。

(五)开展跟岗研修活动

1. 主持人的跟岗研修。组织工作室主持人到区内外名校参加集中培训或跟岗研修,近距离学习其他地区优秀教师的教学艺术、班主任的管理智慧、教研员的教育科研思维、校长的治校方略。   

2. 名校(园)长、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跟岗研修。根据工作室主持人、成员所在单位实际,主持人可定期组织成员到主持人所在单位开展跟岗研修,近距离学习主持人的教学艺术(管理智慧、教育科研思维、治校方略)。工作室可使用工作经费适当安排工作室成员到市外学校考察学习,开拓眼界、拓宽思路。

(六)物化研修成果

定期邀请专家对“三名”工作室主持人的教育思想、教学智慧和管理智慧进行凝练梳理,帮助“三名”工作室主持人著书立说,形成具有梧州特色、可供全市广大教师学习借鉴的物化成果。

(七)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市教育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各工作室的研修活动,上传研修成果,供全市广大教师学习。组织各大媒体对“三名”工作室相关活动和研修所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报道,塑造正面典型,扩大“三名”工作室主持人的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梧州市“三名”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评估、考核管理等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人教科、基教科、职成科、市教科所、市电教站、市师培中心等单位的相关同志组成。

(二)制度保障。出台相关工作室考核管理办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三名”工作室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三名”工作室的建设和应用具体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成绩突出的工作室主持人、成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岗位聘用、表彰奖励、绩效考核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经费保障。工作室建设期间,每年通过市本级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及其他专项经费安排每个工作室一定金额的建设补助经费。经费按年度下达到工作室所在学校(单位),实行专款专用,遵循财务相关制度,由主持人统筹安排,所在单位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工作室所在学校(单位),根据建设需要对工作室给予经费支持,并纳入当地相关人才支持计划。


文件下载:

梧教办〔2022〕23号: 关于印发《梧州市中小学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

关于《梧州市中小学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