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管各单位:
现将《梧州市中小学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工作室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我市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市教师群体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市教师的整体素质。
附件:梧州市中小学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工作室考核管理办法
梧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工作室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将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培养成果转化为推进教育科研和教育教学以及对青年教师带教的推动力,促进教师群体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市教师的整体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工作室(以下简称“三名”工作室)的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成立“三名”工作室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过程监管、督导评估、网络工作室建设等。
第四条 “三名”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项目所在单位、“三名”工作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项目单位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 工作室主持人、成员所在学校(单位)要在兼顾学校日常管理及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为主持人、成员参加讲座会议、跟岗实践、观摩交流、专题研讨等活动提供支持,确保工作室相关活动正常开展。主持人任职学校要为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
第六条 工作室所在单位要将主持人、成员参加工作室相关业务活动,列入学校工作计划,计入教学工作量,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参考因素。对成绩突出的工作室主持人、成员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表彰奖励、绩效考核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七条 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三名”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活动宣传、考核评估工作。
第三章 主持人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三名”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以“梧州市+主持人姓名+名校(园)长(名师或名教研员)工作室”命名。主持人牵头制定工作室三年工作规划,明确细化工作目标、任务计划、研究课题、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
第九条 依托“三名”工作室组织开展学术研讨、跟岗实践、现场视导、行动研究、成果培育等活动,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新方法、学校管理改革新模式。带领“三名”工作室成员深入对口帮扶学校、薄弱学校开展现场指导活动,指导帮助其发展。
第十条 每年开展专题研训活动原则上不少于3次,送教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面向全市开设的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1次;面向团队成员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1次,不定期对工作室成员开展听评课。到工作室每个成员所在单位开展现场指导活动至少1次。
第十一条 坚持目标导向,开展行动研究,积极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教学成果。指导帮助成员实现专业成长与发展,取得标志性成果。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建设性的研究报告,为教育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强化过程管理,依托“梧州市教师培训云平台”建立工作室网页,将工作室活动简报、研究成果等过程性材料上传网上交流空间,引领带动全市教师、校长专业发展。
第十三条 加强组织管理,定期开展自评,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协助做好工作室成员的过程性考核。
第四章 成员职责与任务
第十四条 成员在主持人的指导下,研究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成员是校长的,要同时制定本人所在学校三年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成员要支持配合主持人工作,服从工作管理与安排,积极参加工作室活动,完成相应任务,帮扶对口学校、薄弱学校建设发展。
第十六条 成员要积极参与工作室课题研究,形成一定数量的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每位成员每年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1次,撰写不少于1篇教育教学反思或案例分析并在本区域内交流或公开发表。
第五章 考核认定
第十七条 “三名”工作室考核工作由“三名”工作室管理办公室牵头,市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市教师培训中心等相关科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方式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调查访谈等形式为主。考核评价采取过程性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重点考察工作室是否完成主题研修活动和优质资源开发的相关要求,对完成相关要求的优秀工作室给予通报表扬,对未达相关要求的工作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工作室建制,停止经费支持,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第十九条 周期考核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对“三名”工作室活动开展、成员发展、研究成果、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每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撤销工作室建制;对被评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经申请审批后进入下一周期的建设;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通报表扬。
第二十条 “三名”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三名”工作室主持人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分为年度考核和工作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离“三名”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第二十一条 “三名”工作室主持人调离教育教学或校长工作岗位的,学校要及时向市教育局、“三名”工作室管理办公室报告,市教育局将视具体情形及时变更主持人,无适当人选的,撤销工作室建制,终止对工作室的经费支持。
第六章 奖励激励
第二十二条 定期开展先进工作室和工作室先进个人评比,对获评工作室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第二十三条 对成绩突出的工作室主持人、成员,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优秀教师培训的选拔工作和评优评先活动。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成绩突出的工作室主持人、成员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每年给予“三名”工作室专项经费,用于导师聘任、专家指导、购置图书资料、教学研究、学习培训、会议场地、进校指导、出版专著以及其他必要的与工作室业务活动相关的费用开支,不得用于购买电脑等硬件设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工作室所在单位负责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鼓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工作室所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工作室项目建设和经费投入,为工作室每年提供一定配套经费,用于工作室的建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县(市、区)、本校(单位)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梧州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文件下载:
梧教办〔2022〕24号: 关于印发《梧州市中小学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工作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