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的取用水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验收合格后同时投入使用。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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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的取用水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验收合格后同时投入使用。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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