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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未备案人员广西区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须知

2018/07/23 1.2w 阅读 161 点赞

梧州市已开通广西区内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包括未按政策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和不符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条件人员)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未备案人员”)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未备案人员在自治区内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刷卡住院(未制发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丢失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登记),医院工作人员告知“该参保人员未办理备案,基金报销比例降低”提示,请参保人进行确认,确认后继续刷卡登记住院,出院时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在参保地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5%。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违法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有异地就医需求的参保人员,如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请务必先在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备案手续,已备案人员住院刷卡时,如果医院工作人员告知出现“未备案提示”时,要及时与参保地社保局联系确认备案情况,避免错误享受待遇。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仍必须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者不能直接结算。我市参保人员可通过关注梧州社保局微信公众号了解异地就医备案条件及流程,也可进行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774-6029119(职工医保)、0774-3883382(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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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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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