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产督察管理方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4﹞186号)的有关要求,制定《2021年度矿产督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督察管理办法》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矿产督察工作,强化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管,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平。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7项内容,分别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明确本次工作任务及目标;
(二)机构、人员及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职责成立矿产督察办公室的人员组成,明确督察专家成员;
(三)督察对象:明确督察对象抽查比例;
(四)矿产督察的主要内容;
(五)年度督察时间安排:统筹安排上下半年矿产督察时间;
(六)督察程序及要求:规范督察工作程序;
(七)督察经费开支管理。
解读单位: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覃广升
联系电话:0774-602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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