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旅游等规划成果,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意见建议并经过县级专家审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岑溪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目的意义
明确岑溪市糯垌、诚谏、归义、筋竹、大业、梨木、大隆、南渡、马路、三堡、安平、水汶等12个镇33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加强岑溪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标准规范。
3.岑溪市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旅游等规划。
4.《岑溪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岑溪市各项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岑溪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二)岑溪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岑溪市糯垌、诚谏、归义、筋竹、大业、梨木、大隆、南渡、马路、三堡、安平、水汶等12个镇33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别对应取水口坐标,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陆域范围和总面积,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陆域范围和总面积。
四、文件施行时间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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