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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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工作的通知

2023/07/13 2.7k 阅读 295 点赞

各城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各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施工扬尘治理、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梧州市三城区(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扬尘治理、文明施工工作。

1.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主体责任,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达到100%;

2.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的编制并严格执行,方案编制率要达到100%。

3.严格执行在建建筑工地围挡标准,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要达到100%,不能随意设置出入口,且出入口设置及围挡材料、高度均应满足相关要求。

4.建筑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率要达到100%,禁止拍抖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板造成扬尘。

5.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砂石、水泥等)入库入池率达到100%,强化施工作业扬尘控制措施,在开展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降尘措施。外脚手架拆除、房屋拆除及土方施工应采取湿法作业,在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

6.工地主要出入口道路硬化率要达到100%,并满足强度及厚度要求。

7.必须使用符合标准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运输车辆,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规范的冲洗平台和大功率洗车设施,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要达到100%,车辆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做好封闭措施并采取措施干燥车轮,加强保洁效果。

8.加强对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和集中堆土区域扬尘控制,施工现场非主要道路、堆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等,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措施落实率要达到100%。

9.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不得使用排气污染物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料。

10.加强对闲置施工工地的管理,预计闲置3个月以上或预计2023年9月以后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项目要对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覆盖绿网。

11.要加强对施工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气体的物质。及时清理转运建筑垃圾,不得露天、长时间堆放在施工现场。

12.及时响应空气质量一级预警。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一级预警及雾霾、大风等极端天气期间,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加大日常洒水降尘频次,停土石方、建(构)筑物拆除等作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施工工序,如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破路作业等需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11:00—16:00施工(应急施工工程除外)。

(二)做好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1.做好施工告示、公益广告等相关工作。落实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且公益广告面积比例不少于40%,公益广告脱落、破损、泛白和过时等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新。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在工地围挡上设置2块(含2块)以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公益广告,营造强烈的巩卫和健康教育宣传氛围。

2.定期开展建筑工地专项大扫除、大清洁活动。做好项目周边及内在环境,特别是围挡内外的杂草、垃圾清理;围挡广告尘迹污迹清洗;“门前三包”保洁工作;职工食堂、宿舍、公共厕所、洗浴间、地下室等场所的环境卫生和除“四害”专项整治工作。垃圾容器需分类配置并保持密闭,及时清理垃圾容器表面脏污,生活垃圾需及时转运。

3.落实吸烟劝阻措施,在禁烟区域设置相应的禁烟标志,不得在公共场所室内(禁烟区域内)吸烟。吸烟区内应配置足够的垃圾桶、烟灰缸等集中收集装置,并保持通风与照明完善。

4.禁止在工地内散养活禽。

三、其他事项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关键时期,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施工扬尘治理和创城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积极主动做好有关工作。

(二)对照要求,落实整改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对照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要求及本通知自查自纠,把存在的每一个问题都找出来,盯住问题,加大力度尽快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加强巡查,做好监督管理。各城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于未按要求落实的项目及时抄报我局,对于多次督促未整改落实的项目及单位,我局将对会同有关管理部门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进行处置,并暂缓办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提取支付。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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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