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粤桂特别合作试验区(梧州)规划建设局,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验收水平,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通知》(编号:20231086)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 执 行 国 家 标 准 《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 GB/T 50378-2014)及广西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45-020-2016)的在建民用建筑项目,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材料继续按照《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DBJ/T 45-068-2018)要求执行。
二、对 执 行 国 家 标 准 《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 GB/T 50378-2019)的在建民用建筑项目,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材料参照广西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自查表(GB/T 50378-2019)、广西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核验表(GB/T 50378-2019)执行。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粤桂特别合作试验区(梧州)规划建设局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验收全过程。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所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的专项验收资料(详见附件)。资料齐全完善后,建设单位方可申请建筑节能验收备案。
附件: 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通知(编号:20231086)
2.广西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自查表(GB/T 50378-2019)
3.广西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核验表(GB/T 50378-2019)
4.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交资料清单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