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梧州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2014/04/29 城事通编辑部 1.6w 阅读 71 点赞 查看原文

  根据广西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5月份开始。根据我市实际,现将梧州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梧州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2014年广西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4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2.2012和2013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往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认定人员。
  3.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 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和地点
  (一)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 2014年4月20日至7月15日。
  (二)我市各认定机构具体认定工作安排见附件1,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进入报名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或关注“梧州教育信息网”及各地认定机构公布的相关信息。
  由于各认定机构相关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有所不同,请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的要求申报,逾期系统关闭将不予受理。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2014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按照《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2〕31号)执行,即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试点期间适当放宽到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是指经过广西教育厅审核批准,同意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广西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培养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毕业生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要求,申请认定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二级乙等,非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网上报名的方法详见《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附件2),超过网上报名时间网页将关闭,无法再进行网上报名。
  4. 由于我市区域调整,请各申请人按照新调整的认定机构及其认定范围(见附件1),并根据申请认定的资格类型和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作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
  2.申请人不得跨区、跨点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人事档案在梧州市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粘贴的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要求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由各认定机构指定,其中市区体检指定医院为:市红会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工人医院),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 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申报人无需提供)。2012和201 3年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 2吋,3.5×4.5cm,要求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要求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第2、4项的《申请表》和《体检表》要求双面打印。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体检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或“梧州教育信息网”下载。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网上申请材料必须与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对因填写错漏和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在全区系统开放时间段内,市教育局将在《梧州日报》、“梧州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各单位也要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对其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同时保障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前能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1.梧州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2.万秀区、龙圩区、苍梧县认定对象辖区范围表
     3.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梧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30日

附件 1


梧州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认定权限和类型

认定机构

网报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

咨询电话

备注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梧州市教育局

5月1日

6月25日

5月10日

6月 30日

梧州市教育局
二楼师训科

0774-3847115

现场确认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7:30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万秀区教育局

5月4日

6月 20日

6月15日

6月 25日

新兴一路60号万秀区教育局七楼 701室

0774-3859952转801

长洲区教育局

5月1日

6月 25日

5月8日

6月30日

新兴二路193号长洲区政府三楼 311室

0774-3823707

龙圩区教育局

5月13日

6月 20日

6月23日

6月25日

龙圩区教育局人事办(龙圩镇龙兴路62号,龙圩第一实验小学行政楼2楼)

0774-2661870

现场确认时间为:
上午8:30-11:30
下午 15:00-17:30

苍梧县教育局

5月 13日08:00

6月20日 17:00

6月23日

6月25日

苍梧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0774-2671299

藤县教育局

5月1日

6月 23日

6月12日

6月26日

藤县教育局
人事股

0774-7291626

岑溪市教育局

5月15日

6月 15日下午5:30

6月16日上午8:00

6月18日下午5:30

岑溪市教育局
师训股

0774-8233506

蒙山县教育局

5月26日

6月 20日

5月26日

7月 10日

蒙山县教育局2楼人事股

0774-6282034


附件2


万秀区、龙圩区、苍梧县认定对象辖区范围表


县(区)

认定对象辖区范围

备注

万秀区教育局

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档案在万秀区管辖区内,包括城东、城南、城北、城中、角嘴、东兴、富民7个街道和城东镇、夏郢镇、龙湖镇3个镇。

请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真对照新调整的行政区域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如下例:

  1. 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原万秀区旺甫镇的申请人请在 “认定机构”栏选择“苍梧县教育局”;

  2. 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原苍梧县城以及龙圩、新地、大坡、广平等4镇的申请人请在“认定机构”栏选择“龙圩区教育局”。

龙圩区教育局

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龙圩区管辖区内,包括龙圩、新地、大坡、广平4个镇以及原苍梧县城范围。

苍梧县教育局

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苍梧县管辖区内,包括旺甫镇、京南镇、岭脚镇、狮寨镇、六堡镇、木双镇、梨埠镇、石桥镇、沙头镇等9个镇和县直属各单位。

附件 3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申请人在教师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具体步骤:
  第1步: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非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流程。
  第 2步:阅读“申请人必读”和“确认服务条款”,点击“下一步 ”。
  第3步:选择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
  “资格种类”:请按照本人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型选择,如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等;
  “认定机构”:申请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请选择“梧州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本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第4步:选择确认点,请选择本人申请的认定机构;
  注:选择正确的 “认定机构 ”和“确认点”是关键步骤,如 “认定机构 ”和“确认点

” 选择不正确,会导致认定机构无法确认。
  第5步: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填写申请材料。
  页面第一部分为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请页面修改。
  页面的第二部分为 “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 “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并记住自己设置的密码。
  上传照片的格式要求:
  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00001.jpg;
  2.照片要求宽 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3.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粘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第6步:点击 “提交”,申请完成。
  第 7步:申请人登录。登录后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查看申请状态、下载打印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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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