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梧州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近日,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鹏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编制背景
2018年10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8〕135号),要求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2019年6月,我市印发实施《梧州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区率先推动实施承诺制改革。此项改革经验获得自治区认可,在全区复制推广。但是,随着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区内外多地出台了“拿地即开工”改革方案,例如北海、南宁均出台了更加简便、实用的承诺制工作方案,倒逼我市承诺制改革举措需要进一步优化。
二、编制依据
2018年10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8〕135号),要求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三、实施范围
梧州市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或工业集中区范围内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部门年度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
四、实施程序
企业投资项目分为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和一般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
(一)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
对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企业在取得用地的情况下,向市、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提交实行企业承诺直接落地建设申请。各审批机构批复同意后,可以直接开工建设项目附属工程。同时,企业容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前,项目主体工程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处罚程序后,方可补办施工许可证。
(二)一般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
对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建设低风险项目(含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产业类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以及涉及重大战略布局、重大公共利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生态环境影响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项目除外),企业在取得用地的情况下,向市、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提交实行企业承诺直接落地建设申请。各审批机构批复同意后,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
五、承诺内容
(一)企业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诺其自行承担因企业原因无法兑现承诺导致的后果。
(二)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只提供施工图(含消防、人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的,企业需承诺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不超过60个自然日内完成施工图(含消防、人防)审查备案。
(三)企业需承诺出现超许可范围施工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除上述要求外,企业需承诺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依法依规需要补齐的材料、证件及需要办理的其他事项。所有承诺事项若因企业原因导致逾期未落实的,将撤销其相应许可,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各有关部门需按照承诺制改革要求主动服务、指导企业办理相应事项,积极协调解决过程中遇见的困难问题,对于本部门无法协调的,按程序上报至梧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协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