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义昌江水质超标治理工作专题会纪要》(梧政阅〔2021〕37号)等文件要求,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义昌江水质提升保障工作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提升义昌江水生态环境质量,完成义昌江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做好义昌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确保义昌江水质持续向好发展,最终实现持续稳定达标,完成国家下达的水质目标任务。
二、方案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
(四)《义昌江水质超标治理工作专题会纪要》(梧政阅〔2021〕37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工作任务
包括协调督促开展义昌江水质超标整治、严厉打击稀土盗采与实施污染治理、做好义昌江水生态流量保障、开展义昌江沿岸“清四乱”问题整治、落实农业面源污染管控、深入开展义昌江沿岸生活污水治理、加快义昌江沿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义昌江水环境状况通报、严格义昌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等9项工作任务。
(二)实施主体
包括岑溪市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河长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行政审批局,广西梧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岑溪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等12个单位。
四、方案施行时间
2021年3月26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