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64号)、关于桂江河段水质异常排查部署会纪要(梧政阅〔2020〕29号)、《关于桂江河段水质提升保障工作推进会纪要》(梧政阅〔2021〕35号)等文件要求,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梧州市桂江河段水质提升保障工作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为完成桂江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做好梧州市桂江河段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梧州市贵江河段水环境质量,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方案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
(四)《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64号);
(五)《关于桂江河段水质异常排查部署会纪要》(梧政阅〔2020〕29号);
(六)《关于桂江河段水质提升保障工作推进会纪要》(梧政阅〔2021〕35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工作任务
包括实施桂江应急调水、开展养殖网箱清理整治、开展河道“四乱”问题整治、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工业企业环境风险管控、开展桂江流域水产与畜禽养殖规划修编等6项工作任务。
(二)实施主体
包括苍梧县、万秀区、长洲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河长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梧州海事局、梧州航道养护中心、梧州水文中心等21个单位。
四、方案施行时间
2021年3月8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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