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耕地是最为宝贵的资源,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功在当前,利及长远。自治区下达我市2016-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88.1万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保护面积188.1万亩。2017年8月,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通过自治区验收,划定面积188.3239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76.1302万亩,可调整地类面积12.1937万亩。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加上可调整地类面积大于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占上级下达任务的93.64%。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我市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约束性保护,但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督查全广西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监管中,仍然发现了部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部分地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现象。因此,完成划定只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第一步,亟待对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2017年中央4号文件、2019年中央1号文件均反复强调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此,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相继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不断明确和细化新时期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工作要求。自治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9号),明确新时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加强广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政策措施尤为重要。我市制定出台细化《实施方案》,既及时落实了国家、自治区政策新要求,又构建了我市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推动我市实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系统保护相统筹,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按照2019年中央1号文件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工作部署,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起草了《梧州市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方案》,拟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进一步强化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
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
4.《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
6.《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7.《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31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的通知》(桂政发〔2012〕34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乡镇深度贫困村名单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7〕65号)
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9号)
三、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意识,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全县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逐步构建全市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四、目标任务
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2019年中央1号文件、《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9号)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二是守住我市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强化特殊保护,确保我区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统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落实共同责任。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八个部分,主要就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原则、明确各方职责、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落实卫片执法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整改、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性保护、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规定。
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有摸清永久基本农田家底、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统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严格控制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的种植活动、妥善处理好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业权设置、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制度、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等。主要通过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强化动态监管和考核机制、完善激励补偿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和监管考核机制,确保《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六、惠民利民举措
《实施方案》提出对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保护好耕地中的精华,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就是为我市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
《实施方案》强调实事求是地厘清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情况,调准划实永久基本农田,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为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奠定了基础。要求统筹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严保严管的同时,也要为生态保护和城镇开发预留空间,并妥善处理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业权设置。支持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实施方案》要求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实行耕地保护激励性补偿和跨区域资源性补偿,拓展惠民利民渠道,对农产品增产,农民增收有重要意义。
政策解读机关: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4-6029291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