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42号)《中共梧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梧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梧改革发〔2020〕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我市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市行政审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实际情况,起草了《梧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今年我市“作风兴市”工作部署和“对标先进、又好又快”工作要求,在主动对标区内外先进地区,参照了上海市出台的政府规章《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和辽宁沈阳、山东淄博、广西钦州等区内外先进地区的相关制度和经验,并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规定下,起草了该《管理办法》,是对我市现行的审批流程进行创新的一种尝试,是有利于我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我市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的。
该《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分别对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定义、适用的范围、部门的职责、告知承诺的内容、办理的程序、告知承诺的监督、行政责任等事项进行规定,从而对我市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进行规范。
三、起草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42号)《中共梧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梧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梧改革发〔2020〕2号)。
四、征求意见情况
该《管理办法》形成初稿后,分别于4月23日、5月7日向7个县(市、区)和33个市直部门,以及我局各科室征求意见。同时,于5月9日在市政府网站、本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2020年6月8日,我局共收到相关意见建议23条(其中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收集意见16条,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收集意见6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集意见1条)。我局对上述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提出我局的审核意见。其中,对符合上级规定和地方实际的,我局予以采纳,并在《管理办法》中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对不予采纳的,在《<梧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汇总表》列出具体意见和理由,并根据上述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该《管理办法》送审稿。
五、制定印发该文件意义
《梧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是根据自治区和我市的有关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制的,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我市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解读单位: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张讳
联系电话:0774-602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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