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确保2022年春节节后全市在建工地安全有序复工,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市委、市政府及市住建局有关要求,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对万秀、长洲、龙圩辖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春节节后复工复产检查,现将2022年春节节后在建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覆盖梧州市三个城区,共随机抽检了在建工程(万秀,长洲,龙圩)118个,共对市三个城区受检工程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1份,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28份,同时对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59份。
主要存在问题
(一)建设单位方面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2.未能提供图纸审查报告。
(二)施工单位履职方面
1.施工现场正在施工但项目经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未到位履职且未能提供相关履职资料、无法做出合理解释。(违反《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中质量安全检查处置标准第5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项目经理未能提供相关履职记录,质量安全检查记录;未按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3.节后复工报告未报建设、监理等单位审批并报送市质安站便擅自复工,未及时对复工复产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三级教育。
4.未能提供项目部周检、分公司月检、公司季度检查记录;部分提供检查记录内容空洞,流于形式。(违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处置标准第4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第二条第(二)款)
(三)监理单位履职方面
1.监理项目部人员未到场,未能提供监理履职资料检查。
2.人员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3.未能提供足够频次的周检、月检或季检记录。
4.未能及时审批项目节后复工报告,未督促施工单位返岗人员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三级教育。
5.未提供材料报验、平行检验记录。
6.未提供主要施工设备、测量仪器进场报验记录。
(四)安全方面
1.外脚手架:部分工程外脚手架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架体基础局部未硬化,立杆间距过大,连墙件数量不足;局部缺少安全网,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个别立杆呈悬空状态,存在安全隐患;外脚手架与楼层间距超150mm未设置水平兜网;架体上堆积杂物、垃圾未及时清理;外脚手架局部缺少扫地杆;楼栋出入口未设置安全通道。
2.“四口、五临边”:部分工程楼层临边防护栏杆未设置踢脚板且未挂设安全网;楼梯处缺少临边防护栏杆;楼层竖向预留洞口未采取有效水平防护措施;电梯井门洞未封闭牢固。
3.临时施工用电:部分工程存在“私拉乱接”现象,施工用电设置不满足TN-S系统要求,未接保护零线;总配电箱附近堆放建材过多,与施工道路间无顺畅检修通道;部分移动电箱缺少防护门;临时用电无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4.文明施工:部分工程主要施工道路未硬化,防尘措施未做到位;楼层、外架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现场钢管、扣件、模板等建材堆放杂乱;缺少安全标识。
(五)质量方面
1.部分住宅项目未在现场制作实物样板间、样板节点。
2.梁柱混凝土蜂窝、露筋等质量缺陷未检查且无修补方案进行修补。
3.不同楼层间的柱钢筋存在偏位现象;柱箍筋弯钩平直段长度未达10d,或箍筋弯钩角度未达135°。
4.现场砂浆搅拌未设置配合比牌,无计量措施。
5.楼层未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
(六)起重机械方面
1.节后复工未及时对起重机械进行维保便直接投入使用。
2.未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到位,未能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汇总表及相应上岗证件,或人员证件到期未及时复审。
3.起重机械在未取得起重机械检测报告,未经验收合格、未办理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手续即投入使用。
4.塔吊四周未做防护围栏;塔吊顶升加高未做安全技术交底,缺少顶升验收记录和月检维保记录等验收资料。
5.未能提供施工升降机无防坠试验、月检记录。
处理措施
(一)下发隐患整改和停工整改通知书
对项目管理人员未到位履职的、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履职资料弄虚作假的、未能提供相关质保资料的、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及现行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发出责令停工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的责任主体,进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并对违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建筑市场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整改合格之前不得复工。
(二)通报批评名单
1.对这次春节节后复工复产检查部分受检工程通报批评,并责令迅速整改和停止相关作业面施工,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进行通报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存在问题 |
旺城臻樾(一期)1#、2#、3#、5#、6#、7#、8#(S1)楼及地下室 | 梧州市嘉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福建旺星建设有限公司 | 柳州市广厦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未落实门卫值班制度,未进行测温、扫码、排查。台账弄虚作假等。 |
彰泰城9#、10#、27#-33#、35#、36#楼及地下室建筑安装工程 | 广西梧州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 桂林华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未落实门卫值班制度,未进行测温、扫码、排查,未排查来梧返梧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 |
公园一号11#、12#楼 | 梧州市龙城投资有限公司 | 广西粤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未能提供节后复工来梧返梧人员排查情况,未收集汇总核酸检测报告等 |
广西梧州天之润蜂业有限公司蜂产品生产加工项目 | 广西梧州天之润蜂业有限公司 | 梧州市建联建筑有限公司 |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未排查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梧返梧情况,未配备充足医用级以上口罩,未任命专职防疫员 |
3.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项目通报批评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存在问题 |
工人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室内二次装修及附属工程 | 梧州市工人医院 |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 |
梧州市三总府文化旅游博览区项目展馆展柜、布展及室内装修工程总承包 | 梧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合壹)上海展览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 |
万秀区龙湖镇高旺片区城乡联通(一期)工程 | 梧州市城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 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 |
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3#加建 | 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 | 未知 | 未知 | 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 |
梧州市永达公司1780mm绿色高端轻工板材生产线项目 | 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 | 未知 | 未知 | 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 |
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新建厂房 | 广西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 | 未知 | 未知 | 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 |
中农联·梧州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1#、5#、6#、7#、12#、13#栋) | 中农联(梧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广东宏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桂宝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 |
中农联·梧州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 | 中农联(梧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桂宝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 |
梧州市商用卡车交易中心 | 梧州市超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广西西霖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 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 |
4.对工程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的工程进行通报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存在问题 |
彰泰城9#、10#、27#-33#、35#、36#楼及地下室建筑安装工程 | 广西梧州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 桂林华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等人员未到位履职 |
浩诚商务大厦 | 梧州市致合盛信贸易有限公司 | 湛江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 | 广西梧州天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施工、监理单位所有项目部管理人员未到位履职 |
龙城丽景商业街吉丽居3#楼 | 梧州市鸿程房建开发有限公司 | 廉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梧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到位履职等 |
年处理80万吨含铅锑锡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广西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廉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梧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 人员未到位履职,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管理差 |
广西梧州天之润蜂业有限公司蜂产品生产加工项目 | 广西梧州天之润蜂业有限公司 | 梧州市建联建筑有限公司 |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安全员、总监、部分专监不到位履职 |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结合桂建通平台,进行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考勤,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的监管,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
(二)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7〕15号)的要求,将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现行规章制度的项目列为“严管工程”,加大对被列入“严管工程”名单的项目的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各项严管措施制度,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7〕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1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3号)文件要求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现行规章制度的项目进行评价,将企业得分上传至桂建云系统。
(四)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压实责任主体责任,严防工程发生事故。对违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建筑市场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