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管各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我局决定组织对全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2022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在我市正式设立的民办教育办学单位(包括民办中小学校、中职、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民办中小学(中职)、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内容(详见附件4)
1.党的建设情况(包括办学方向、党组织建设、作用发挥、保障机制、思政德育工作等情况)
2.办学条件情况(举办者投入、师资队伍、基本条件、办学地址等情况)
3.依法治校情况(包括学校名称、证件情况、学校章程、举办者资质及变更、校长资质及履职、法定代表人产生及履职、决策机构人员构成及履职、监督机构人员构成及履职、其他组织、处罚惩戒情况等)
4.财务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收费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情况)
5.办学行为情况(包括师德师风、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情况)
6.师生权益情况(包括教师权益、学生权益等情况)
7.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清单材料(详见附件6)
8.其他需检查的内容。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相关要求作具体增补。
(二)民办幼儿园的检查内容(详见附件5)
1.法人治理情况(包括党建工作、决策机构、园长履职、民主监督与家长参与等情况)
2.办学条件情况(举办者投入、资质园址及规模、园舍与场地、设施设备及玩教具等情况)
3.安全卫生情况(包括安全卫生及管理制度、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及疾病、安全教育及校车安全等情况)
4.办学行为情况(包括招生规范、科学保教活动设计及组织实施、师幼关系及幼儿权益等情况)
5.教职工队伍情况(包括教职工配备、师德师风、教职工权益等情况)
6.资产与财务管理情况(包括收费管理、财务会计、法人财产等情况)
7.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清单材料(详见附件6)
8.其他需检查的内容。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相关要求作具体增补。
特别说明: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商讨决定《梧州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体系(试行)》(附件5)分值情况后经公示下发到属地管理的各民办学校。
三、年检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28日)
各民办学校按照年检指标体系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并做好年检材料台账,并按照年检清单做好准备材料。市直管民办学校待现场检查后把清单材料(附件1)交给检查组。
(二)检查阶段(2023年3月1日—4月10日)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访谈等方式,对所属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市教育局对直管民办学校进行检查。
(三)结论阶段(2023年4月10日—4月20日)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年检自查材料、年检小组实地检查和学校日常管理情况,充分征求业务处(科)室意见,于4月20日前对所属民办学校出具年检初审结论。对初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以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其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经复检合格者出具年检“基本合格”结论;对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出具年检“不合格”结论。
(四)公告阶段(2023年4月20—30)
市行政审批中心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年检结论由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http://jyj.wuzhou.gov.cn/)或其它媒体上进行公告。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含市教育局下放管理学校)的年检结论,由所在地教育局自行以多种形式予以公告,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公示;蒙山县教育部门需及时把学科类培训机构年检结论录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黑白名单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并报市教育局公示。
四、年检结果及处理
(一)年检结果分为合格、暂不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1.凡有举办者抽逃资金、擅自突破办学层次、存在安全重大隐患等情况的,年检等次直接为暂不合格或不合格。
2.学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办学单位不再具备法人资格或企业、社团年检不合格;
(2)公民个人办学举办者失去管理能力;
(3)办学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提出不同意继续办学的意见;
(4)工作总结、年检台账材料、办学情况汇报中有严重弄虚作假现象;
(5)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年检;
(6)当年违规办学情节严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8)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年检材料的单位,视为不同意继续办学。
(二)年检结果作为确认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民办学校的表彰、处罚的主要依据。
1.合格的发回办学许可证,允许继续招生办学。
2.暂不合格的暂扣办学许可证,由所属教育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并根据存在问题的性质和严重性分别给予以下处分: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出资人不能取得合理回报;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仍有结余的,没收结余部分;限期整改;缩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处分执行后根据执行效果,决定是否发还办学许可证。
3.不合格的停止办学行为,等候进一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民办学校年检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将年检工作与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确认、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办学校管理机制,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指导,认真抓好落实。对年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学校及时整改,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各民办学校应根据年检工作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工作,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年检期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材料核查及实地检查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不得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本县(市、区)民办学校2022年度年检工作总结和《2022年度梧州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规划发展科。联系人:熊桂清、谭素娟,电话:3824978,邮箱:wzsjyjghfzk@163.com。
附件:1.梧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材料清单
2.梧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3.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合格名单
6.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梧州市教育局
2023年1月3日
附件1
梧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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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 |
要求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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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梧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
原件,加盖公章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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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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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校提取发展基金报告书(内容包括:2022年度学校净资产增加额或净收益,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情况。) |
原件 |
1 |
|
4 |
办学住所(场所)租赁协议书 |
复印件、原件(验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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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办学许可证》(副本) |
原件(年检盖章后退回) |
1 |
|
6 |
①税证已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②税证未合一的,还要《税务登记证》 |
复印件、原件(验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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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文件 |
复印件、原件(验核) |
1 |
|
8 |
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手续(包括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理(董)事会成员、校长、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层次、章程等事项的变更,以实际发生为准) |
原件 |
1 |
|
9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
按民政局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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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奖惩情况证明材料 |
复印件、原件(验核) |
1 |
|
备注 |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以上材料 | ||
附件2
梧 州 市 民 办 学 校
年度检查报告书
(2022年度)
单位(公章):
学 校 类 别:
业务主管单位:
填 表 时 间: 年 月 日
梧州市教育局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内容须用电脑录入(除签章必须用手写外),并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二、本表的“学校类别”按“民办学校”(实施学历教育)和“校外培训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两类填写。
三、根据不同类别学校的实际情况,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没有的项目填“无”,不得空项。
四、本表相关数据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五、本表报送一式3份,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举办者和学校各留一份。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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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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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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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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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人代表 |
办公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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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长 |
办公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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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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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职 工 情况 |
类别 |
小计(人) |
其 中 |
其 中 |
其中: 中共 党员 |
其中: 外籍 教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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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 |
兼职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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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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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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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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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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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党组织 |
党组织 建立形式 |
党总支( ) 党支部( ) |
正式党员 人 预备党员 人 |
是否建立 工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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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 情况 |
占地(平方米) 注:无占地的学校不填此项。 |
校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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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自有产权 |
租 用 |
总 计 |
自 建 |
租 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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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册) |
学校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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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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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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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 项 目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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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招生 |
班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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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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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结)业 |
班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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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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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在校生 |
班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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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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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全日制 |
班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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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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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一栏按学校类别填写。学历教育类的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等按年级填;非学历教育类的校外培训机构按开设的课程班级。如本表填写不下,可另附表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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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变更事项 |
变更事项 |
批准时间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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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更事项包括学校名称、举办者、法人代表、校长、注册资金、地址等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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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所有教学点分布情况(可另附页) |
经批准教学点地址 (若租用学校校舍请一并注明校名) |
经批准教学点设立时间 |
课程(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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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资产、财务情况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批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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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自有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
安排本年度发展基金(万元) 及用途 |
学校建设、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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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要收入 (万元) |
学费收入 |
添置更新设备仪器、图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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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总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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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入 |
本年度安排发展基金占年度学校净资产增加额或净收益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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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支出(万元) |
年度结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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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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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教职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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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 程度 |
任教学科/岗位 |
教师资格证号或专业资格证号 |
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单位 |
专职或 兼 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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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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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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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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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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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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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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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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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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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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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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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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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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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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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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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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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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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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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聘用外籍教师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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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任教学科/岗位 |
护照号码 |
聘用起止时间 |
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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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表须填报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情况,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专职人员:指工资、社会保险关系在本学校的在职人员和本学校聘用的退休人员。 兼职人员:指工资、社会保险关系不在本学校的临时聘用在职人员。 3.学校所有教职工都应在学校网站和办公场所予以公示。 | ||||||||
学校2022年度自查报告及2023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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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基本情况 包括本年度学校师生基本情况、办学条件情况(包括办学场地、拥有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情况)。 二、2022年工作总结(不限以下内容) (一)党的建设情况 (二)办学条件情况 (三)依法治校情况 (四)财务资产管理情况 (五)办学行为情况 (六)师生权益情况 (七)参加年检及年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八)办学成绩。 三、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存在问题 1.XXXXXXXXXXXXXXXXX。 (二)对策 1.XXXXXXXXXXXXXXXXX。 2. XXXXXXXXXXXXXXXXX。 四、2023年工作计划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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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
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本年度年检报告书,作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保证所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各方面监督。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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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 审核 意见 |
审批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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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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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合格名单
县(市、区)教育局: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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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校名称 |
举办者 |
办学层次 |
学校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举办时间 |
办学许可证号码 |
办学内容 |
文件下载:
梧教规划〔2023〕1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6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