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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梧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2/12/27 城事通编辑部 1.1w 阅读 398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医保局:

现将《梧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教育局    梧州市发展和    梧州市公安局 
改革委员会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人力资源   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和社会保障局            

梧州市住房和    国家税务总局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城乡建设局     梧州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8日          


梧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88号)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紧紧围绕我市教育总体水平迈入全区第一方阵、打造区域性教育中心的目标,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普惠保障机制,推进我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确保幼儿园党组织全覆盖,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学前教育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完善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3.坚持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等方面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4.坚持巩固提高。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巩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5.坚持儿童为本。紧扣新时代育人要求,坚持“五育并举”,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推进科学保教,促进每名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加强示范幼儿园建设,以课程基地项目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

6.坚持依法依规。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健全治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巩固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6%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54%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1%以上。各县(市、区)每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未达99%的县(市、区)逐年提升,其他县(市、区)保持在99%以上。到2025年,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80%。全市50%以上的县(市、区)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国家认定。

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健全,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进一步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年度目标

2022年,以市、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和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新(续)建公办幼儿园22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5所;新增认定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0所;新增幼儿园教师433名;新增市级示范园3所、县级示范园25所。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全面启动。

2023年,规划新建公办幼儿园11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所;新增认定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6所;新增幼儿园教师712名;新增自治区示范园2所、市级示范园6所、县级示范园29所。蒙山县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国家认定。

2024年,规划新建公办幼儿园6所;新增认定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5所;新增幼儿园教师598名;新增自治区示范园1所、市级示范园4所、县级示范园16所。万秀区、长洲区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国家认定。

2025年,规划新建公办幼儿园9所;新增认定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5所;新增幼儿园教师638名;新增自治区示范园1所、市级示范园5所、县级示范园11所。岑溪市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国家认定。

三、任务措施

(一)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

1.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推进教育公平,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适龄幼儿入园和消除大班额需求测算,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以县级为单位,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调整和编制2023—2025年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重点优化城市新区、新建大中型住宅小区、旧城区改造安置区、产业园区等配套幼儿园的布局,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就近入园需要。每个乡镇至少要办好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3万以上人口的大镇要办好2—3所公办幼儿园,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在村级幼儿园难以覆盖的偏远山村,设置公办幼儿园分园,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科学规划,将符合学前教育发展方向的幼儿园纳入规划库,加快推进新建幼儿园各项前期工作,成熟一所,申报一所,积极争取上级新建奖补资金,2023—2025年,规划新建、改扩建31所公办幼儿园,进一步化解“入园难”“大班额”等问题,逐步提高适龄幼儿入读公办幼儿园比例。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等举办公办园。按照机构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的原则,推动附设幼儿园(班)独立办园,逐步减少附设幼儿园(班)。充分利用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举办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扩大优质资源供给。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健全并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制度,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公办幼儿园占比偏低的县(市、区),必须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

3.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加强政策宣传、创建指导和日常监管,持续增加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各级财政建立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激励政策,市财政给予获认定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市本级(含城区)幼儿园一次性奖励每园2万元、每年生均奖补80元,不断改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各县(市、区)健全优质公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制,实现帮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覆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4.推进托幼教育一体化、特殊教育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遴选托幼一体化试点园,积极探索托幼一体化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每个县(市、区)办好1—2个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点,加快推进市级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建设,推动现有4所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二)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1.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逐年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主要用于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扩大普惠性资源、改善办园条件等,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免保教费资金申请、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2.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各县(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坚持教育公益普惠原则,合理确定公办园成本分担比例。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动态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限价。落实自治区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最高限价管理等相关规定,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三)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梧教办〔2020〕97号)工作要求,将师德考核结果与幼儿园教师年度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先、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师德考核、师德专题教育、发掘和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整治和教职工准入查询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

2.加强学前教育教师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市县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配齐配足编制,确保幼儿教师编制不被其他学段挤占,根据自治区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每3至5年重新核定一次编制,每年进行微调。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规范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使用与管理,科学编制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项规划,满足学前教育快速发展需求。创新公办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依法依规配齐配足公办园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教师。引导和监督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

3.保障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各县(市、区)要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逐步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缩小其与在编教师的工资差距,实现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参保缴费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4.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加强学前教育从业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入口关,加强幼儿园外籍教师管理。优化幼儿园教师学历结构,鼓励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提高师资培训质量,加强园长、教师后备人才梯队建设,严格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加大学前教育教研员和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培训力度,市级持续实施每年500名普惠性幼儿园园长、教师免费培训计划,“十四五”期间完成全员培训。发挥市级名师名园长名教研员工作室引领作用,培养年轻骨干园长、教师。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用活核定岗位,畅通职业晋升通道。

(四)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

1.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进一步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从严落实校园安全管理措施,确保“4个100%”动态达标。加大校门口管控力度,严格落实门卫制度,门卫由专职保安员配备相应的护卫器械上岗。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查验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落实安全制度责任到人,组织教职工安全防范能力专项培训,加强幼儿安全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演练。

2.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维护学校门口良好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分析预警机制,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各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各级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机制

1.加强常规管理。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市、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年4月前向社会公布通过年检有办园资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幼儿园提供虚假或误导家长信息的,纳入诚信记录。落实公办幼儿园独立事业法人登记制度,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依据法人登记相关规定做好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2.加大治理力度。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规范幼儿园名称。巩固无证园治理成效,健全无证园排查摸底机制,各县(市、区)集中组织的排查摸底原则上每年两次,分别安排在4月和10月,对有办园意向或筹建中的无证园,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筹建,筹建期间不允许招生,对无法按照标准筹建的要及时制止,杜绝出现新的无证园。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深化幼儿园保教改革。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全面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禁止小学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推进自治区级幼小科学衔接实验区(万秀区)及10所试点园(校)建设及成果推广应用。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推进3个自治区级幼儿园课程基地建设及成果推广应用。落实自治区幼儿园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建设专业化评估队伍,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和自评的指导,注重过程性、发展性评估,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2.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鼓励各县(市、区)成立学前教育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配备1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每个乡镇(街道)落实1—2名学前教育辅导员,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各县(市、区)明确划分教研片区,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教研指导网络,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依托城市优质幼儿园和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立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中心,推动优质资源共享。

3.加强示范幼儿园建设。各县(市、区)要重视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加大投入,加强过程性指导,促进幼儿园提质升级,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2023至2025年,全市规划新增自治区示范园4所、市级示范园15所、县级示范园56所。市本级对获评为自治区和市级示范园的幼儿园,分别给予2万、1万元一次性奖励。

4.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深化县域和跨区域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健全市—县—镇—村四级帮扶机制,充分发挥龙头园辐射指导作用,带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学前教育集团内部治理和运行、优质资源共享、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水平提升等方面加强质量监测,及时总结提炼经验,推动集团化办园实质运行、健康有序发展。市本级对市直的广西学前教育集团龙头园,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配套奖补。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计划要求,于2023年1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各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深化改革,加强政策创新,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确保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导问责

压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督导问责机制,切实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学前教育发展纳入教育督导范围,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0〕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计划〉的通知》(桂教督导〔2021〕5号)要求,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等情况,作为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及时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级自评、市级复核。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部门加大学前教育改革新政策的综合宣传和解读力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进展、新成效。多形式、常态化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幼儿园坚持家园共育,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2023—2025年梧州市新建公办园规划表

      2.2023—2025年梧州市改扩建公办园规划表

      3.2022—2025年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表

      4.2022—2025年梧州市各级示范园建设规划表

      5.2022—2025年梧州市新增幼儿园教师规划表


附件1

2023—2025年梧州市新建公办园规划表

幼儿园名称

学校数

项目数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规划招生人数

选址地点

申报年度

备注

全市合计

26

26

131096.87

94524.58

9270




万秀区小计

4

4

14862.87

11398.58

1170




梧州市万达幼儿园

1

1

5112.87

4003.2

360

梧州市万秀区高旺路1号

2023


梧州市镇安小学附属幼儿园

1

1

550

970

180

梧州市万秀区夏郢镇镇安村

2023


梧州市美的幼儿园

1

1

4000

3268

270

梧州市四恩路6号

2024


梧州市光大幼儿园

1

1

5200

3157.38

360

梧州市万秀区鸳江路30号

2025


长洲区小计

1

1

5300

4110

360




梧州市龙平幼儿园

1

1

5300

4110

360

梧州市龙平、龙华片B-9-1地块

2024


龙圩区小计

2

2

10040

8218

630




梧州市恒大绿洲幼儿园

1

1

3000

2726

270

梧州市苍海一路

2025


梧州市西江城幼儿园

1

1

7040

5492

360

梧州市城西片区

2025

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移交,初步接洽同意移交。

苍梧县小计

3

3

6800

6965

540




苍梧县岭脚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1

1

2700

2665

180

苍梧县岭脚镇廊村纯田组

2023


苍梧县六堡镇蚕村公立幼儿园

1

1

2100

1800

180

苍梧县六堡镇蚕村小学思艾教学点

2025


苍梧县沙头镇第三中心幼儿园

1

1

2000

2500

180

苍梧县沙头镇新建村

2025


岑溪市小计

1

1

4240

6164

450




岑溪市第五幼儿园

1

1

4240

6164

450

岑溪市岑城镇

2023


藤县小计

12

12

88265

51872

5490




藤县陶瓷园幼儿园

1

1

1388

3582

270

项目选址在藤县陶瓷园区

2023


藤县第二幼儿园(藤县七小附属幼儿园)

1

1

12654

6852

720

藤县河东片区教育局旁A33、R22地块

2023


藤县第三幼儿园

1

1

13320

6852

720

藤县田寮片区

2024


藤县第四幼儿园

1

1

6660

3280

360

藤县河东片区旧中胜变电站附近,迎宾大道东侧HD06-04-02地块

2024


藤县津北幼儿园

1

1

12853

4026

720

藤县津北开发区,藤县第四小学北侧R2地块

2025


藤县和平镇中心幼儿园

1

1

9990

6800

720

大黎镇

2024


藤县太平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1

1

5200

3740

360

太平镇安福开发区

2023


藤县金鸡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1

1

4000

2430

270

金鸡镇开发区

2023


藤县濛江镇中心幼儿园

1

1

5200

4400

360

濛江镇河东开发区

2023


藤县平福乡中心幼儿园

1

1

6500

3740

360

平福乡街区

2025


藤县大黎镇中心幼儿园

1

1

6500

3740

360

大黎镇镇区

2025


藤县象棋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1

1

4000

2430

270

象棋镇留村

2023


蒙山县小计

3

3

1589

5797

630




蒙山县西河镇第一幼儿园

1

1

389

1197

180

西河镇安富村

2023


蒙山县汉豪乡中心幼儿园都坡分园

1

1

200

600

90

汉豪乡都坡村

2024


蒙山县西河镇第二幼儿园

1

1

1000

4000

360

西河镇大塘村

2025


注:表格数据来源于各县(市、区)上报规划统计数据

附件2

2023—2025年梧州市改扩建公办园规划表

幼儿园名称

学校数

项目数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改扩建内容

规划新增人数

申报年度

备注

现有

新增

现有

新增

全市合计

5

9

11939

600

10990

624


295



龙圩区小计

2

2

4138

0

3440

580


135



梧州市广平镇中心幼儿园

1

1

3300


1440

580

2号、3号、4号综合楼维修

105

2023


梧州市龙圩镇中心幼儿园中心校分园

1

1

838


2000


围墙改造、教学楼维修

30

2023


苍梧县小计

3

7

7801

600

7550

44


160



苍梧县岭脚镇中心幼儿园

1

2

2995


2600

34

保安亭、遮雨棚


2023


苍梧县狮寨镇中心幼儿园

1

2

2172


2070


综合楼改造、保安亭

60

2023

综合楼楼面盖雨棚约650平方米,改造为活动场地;扩建保安室30平方米

苍梧县京南镇中心幼儿园

1

3

2634

600

2880

10

挡土墙、围墙、保安亭

100

2023

挡土墙1020立方米,围墙长85米 ,保安亭10平方米

注:表格数据来源于各县(市、区)上报规划统计数据,2024、2025年改扩建项目根据自治区下达奖补资金及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安排

附件3

2022—2025年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表

地区

合计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全市合计

86

40

16

15

15

万秀区

7

4

1

1

1

长洲区

8

2

2

2

2

龙圩区

18

6

4

4

4

苍梧县

19

7

4

4

4

岑溪市

7

3

2

1

1

藤县

26

17

3

3

3

蒙山县

1

1

0

0

0

注:表格数据来源于各县(市、区)上报规划统计数据

附件4

2022—2025年梧州市各级示范园建设规划表

地区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全市合计

1

3

25

2

6

29

1

4

16

1

5

11

万秀区



2


1

2


2



1

1

长洲区

1


2


1

3



2


1

2

龙圩区



3


1

3



2


1

2

苍梧县



5


1

5


1

5

1


2

岑溪市



4



4



1



1

藤县


1

7

1

1

10


1

5


1

1

蒙山县


1

2


1

2

1


1


1

2

局直管


1


1









注:表格数据来源于各县(市、区)上报规划统计数据

附件5

2022—2025年梧州市新增幼儿园教师规划表

地区

合计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全市合计

2381

433

712

598

638

万秀区

132

24

45

36

27

长洲区

86

62

24

0

0

龙圩区

195

51

63

36

45

苍梧县

404

82

112

90

120

岑溪市

800

100

300

200

200

藤县

710

90

150

230

240

蒙山县

54

24

18

6

6

注:表格数据来源于各县(市、区)上报规划统计数据

文件下载:

梧教办〔2022〕94号梧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梧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doc

梧教办〔2022〕94号梧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梧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

《梧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