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各城区建设局、粤桂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梧州市2022—2023年秋冬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6日
梧州市2022—2023年秋冬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22〕41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2〕10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扬尘综合治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集中精力、综合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我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6%。
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巩固《梧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成果,通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扬尘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四、具体措施
各县(市)住建局、各城区建设局、粤桂管委会、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22〕41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2〕106号)及施工扬尘治理有关文件,全面落实“周边围挡、密目安全网、物料堆放覆盖、长期裸土覆盖绿化、工地出入口硬化、出入车辆清洗及沉淀设施、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拆除工程洒水降尘、土(石)方湿法作业”等扬尘防治有效措施,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一)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的编制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改造提升的通知》(梧建〔2022〕404号)文件执行围挡标准;工地主要道路硬化并满足强度要求,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规范的冲洗平台和设施;建筑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加强对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和集中堆土区域扬尘控制,施工现场非主要道路、堆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等,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措施落实;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加强对闲置施工工地的管理,预计闲置3个月以上或预计2022年12月底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项目要对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覆盖绿网。
(二)加强施工作业管理。加强对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的管理,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入库入池;强化施工作业扬尘控制措施,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砂浆或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降尘措施;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作业楼层现场不得搅拌砌筑砂浆或抹灰砂浆;外脚手架拆除时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房屋拆除及土方施工应采取湿法作业,对施工部位洒水、喷雾降尘,粉尘较大时边施工边洒水,雾霾、大风等极端天气及重污染天气时停止拆除及土方施工作业;加强对施工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气体的物质。
(三)一级预警响应措施。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一级预警期间,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加大日常洒水降尘频次,停土石方、建(构)筑物拆除等作业。行业管理部门加大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巡查,督促各类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建(构)筑物拆除等作业;引导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施工工序,如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破路作业等,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11:00—16:00施工(应急施工工程除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有关单位需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在建筑行业广泛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工程建设各方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进行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扬尘控制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治理取得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