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自《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及交付使用工作的通知》(梧建〔2021〕464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对文件的执行理解不一,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为维护房地产健康发展和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现就执行《通知》的时间节点明确如下:
《通知》印发前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仍按《梧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进行交付使用,《通知》印发后办理预售许可的严格按照《通知》执行。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