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管委会、市质安站:
截止2022年6月30日,根据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数据显示,我市大部分工程项目能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考勤、银行代发工资等数据显示良好,但仍有少部分项目数据显示较差,现对我市在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运行情况作出通报。
一、对2022年3-4月份工程项目整改情况的通报
(一)已整改项目:绑卡率低于“90%”的云麓上城二期27#、31#、5#楼(一期)、6#楼(一期)等17个项目、月考勤“不合格”的岑溪泰森新纺织产业集聚区项目(1#车间)等32个项目、未落实“实名制采集”的梧州市苍海片区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等30个项目已在5-6月份完成整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
(二)未整改项目:对3-4月份因月考勤“不合格”被通报,而在5-6月份仍未完成整改的三云豪庭等29个工程项目(涉及广东吴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5家施工企业)予以责令停工整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4)。
二、2022年5-6月份对“桂建通”运行指标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全市“桂建通”运行情况排名。

建筑农民实名制管理是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基础,是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资拖欠问题行业源头治理的根本。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要督促相关人员把实名制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表扬与批评
1.对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岑溪市、苍梧县、粤桂合作区予以全市通报表扬。
2.对5月份考勤记录为“不合格”的55个项目、6月份考勤记录为“不合格”的46个项目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具体项目详见附件5)。
3.对5月份未“发薪”的43个项目、6月份未“发薪”的53个项目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具体项目详见附件6)。
4.对5月份未绑定“专户”的2个项目、6月份未绑定“专户”的2个项目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具体项目详见附件7)。
5.对5月份绑卡率低于“90%”的7个项目、6月份绑卡率低于“90%”的10个项目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具体项目详见附件8)。
6.对5月份未落实“实名制采集”的1个项目、6月份未落实“实名制采集”的1个项目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具体项目详见附件9)。
(三)整改工作要求
1.各县(市)住建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管委会和市质安站要持续加大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一金七制”动态监管和日常考勤的巡查力度,对考勤更新不及时、不连贯、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要着力推进“桂建通”平台的高质量应用,确保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2.各县(市)住建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管委会和市质安站要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在建项目的监管。对于已经完工(含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3个工作日内在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上传竣工材料,将项目“在建状态”调整为“完工状态”;建筑工人离场时间超过7天以上以及已经办理离场手续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在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将“在场状态”调整为“离场状态”。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被通报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加快落实实名制管理的责任,务必于15天内整改到位,对逾期未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关企业扣减诚信分、责令停工等处罚。
4.各县(市)及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被通报整改的项目,应在整改期限前将整改情况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我局建筑市场建管科。
联系人:欧洪君,联系电话:0774—3886535,邮箱:gck3886535@163.com
附件:
1.3-4月份绑卡率低于“90%”被通报,5-6月份已整改完成
2.3-4月份月考勤“不合格”被通报,5-6月份完成整改
3.3-4月份未落实“实名制采集”被通报,5-6月份完成整改
4.3-4月份月考勤“不合格”被通报,5-6月份未完成整改
5.5-6月份月考勤“不合格”被通报批评项目
6.5-6月份月考勤未“发薪”被通报批评项目
7.5-6月份未绑定“专户”被通报批评项目
8.5-6月份绑卡率低于“90%”被通报批评项目
9.5-6月份未落实“实名制采集”被通报批评项目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