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庆假期和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进一做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现将《202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国庆假期及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参照此方案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30日
202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国庆假期及前后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关于国庆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部署抓好国庆假期前后等重点时段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疫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专项工作机制
为有效控制和应对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有序推进国庆假期前后重点时段在建工地平稳、安全、持续运行,成立梧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应对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如下:
组长:崔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人防办主任
副 组 长:冯志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邵 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负责人
黄 立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安科,邵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指导、协调各建筑工地、建筑企业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制定应急预案。监督各项目制定全面细致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处置措施、流程与人员,建立疫情防控施工现场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建立与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畅通的联络机制,有关情况由现场专职防疫员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二)完善指挥管理体系。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由建设单位统筹管理。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现场各参建单位,明确各参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明确疫情防控岗位及人员,完善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全面细致做好疫情预防、应对及善后工作。
(三)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复工前或有人员从梧州以外中高风险地区来项目务工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社区(村)详细报告有关情况,配合各级防疫部门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各类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及涉疫人员管控工作到位。
(四)强化在建项目内部管理。梧州市区辖区内在建工地工作人员实行“工作地-居住地”两点一线工作模式,不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非必要不聚集、不外出。非必要不离梧,确需离梧的必须在完成三天两检后,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方可离开,严防疫情外溢。
1.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本项目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每周开展一次疫情专项检查,并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
2.建筑工地要做到封闭施工,施工、生活、办公区域要有效分隔,减少人员出入。
3.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建立健康台账,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
4.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
5.加强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6.加强对食堂、宿舍、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
7.在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各项目要严把食品安全关,严格遵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出仓证明及消毒证明,并做好进货及销货台账登记。倡导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交流。
9.倡导采用无纸化办公,减少人员之间的直接接触;尽可能减少大型会议、培训以及人员聚集的活动,人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10.改善工作人员宿舍或临时居所的居住环境和卫生设施。宜按照使用面积不低于4㎡/人的标准进行配置。
11.工作人员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等级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
12.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持续加强施工工地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提升施工工地人员疫苗接种意愿和接种率,对于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以上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确保施工工地人员“应接尽接,应接必接,不漏一人”。
13.提醒人员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将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洗手液(或肥皂)彻底清洗双手。
14.加强人员健康培训,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指导和引导从业人员正确面对疫情,有序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15.从中高风险或发生病例的地区人员进入施工工地要持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
16.施工现场预防性消毒。疫情期间 ,各在建项目每天自行开展2次预防性消毒工作,重点对公共区域物体表面 (如实名制出入门、楼道、宿舍、食堂、楼梯、地面、墙面、窗台、垃圾桶、公共卫生间、公共盥洗室、污水井和化粪池周围等)喷洒消毒。常用含氯消毒剂的浓度为250-500mg/L, 消毒喷药量为100-300ml/㎡,消毒后作用时间30min就可达到消毒效果。
17.严防疫情扩散性传播。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应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五)强化项目复工防控。严格各项目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格落实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项目达到复工条件后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工。
1.严格控制开复工。各项目要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和复工方案,明确开工、复工计划、范围、时间节点、自查自纠内容、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确保防疫措施及安全生产条件达标,方可组织复工。
2.加强人员信息排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各参建主体要及时摸排来(返)梧人员基本信息,提前对工人来源地、数量、来(返)梧方式、途经地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如实采集全部用工人员的到梧时间、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有无发热症状等详细信息,进场施工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证明。
3.严格落实中高风险人员隔离措施。各项目要时刻关注梧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公告,及时了解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名单,强化信息报送机制,加强对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来(返)梧人员的重点监控,按照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进行观察。
4.严格执行“三不准”原则。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招录劳务人员要做到“三不准”,不准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准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最大限度减少施工项目之间人员流动;不准使用按照有关规定仍在隔离观察期内的劳务人员。
(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严格督导各项目要保证防疫物资储备到位,应储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防护服、护目镜等应急物品。
(七)设置隔离场所。监督各项目设立隔离观察区域,隔离场所应独立设置,单独设立厕所,避免隔离人员与他人混用。房间内应体温计、手消、口罩、黄色医用垃圾袋、消毒液/片、配备物品使用说明书等。
三、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一)涉疫社区(村)工程应急处置。一旦工程项目所在社区(村)发生疫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疫情形势及扩散风险进行综合研判,各工程项目应严格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同时根据防控需要可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有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
2.严格对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体温、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
3.实行封闭管理,指定专人出入采购物资,其他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4.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须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到指定的点位开展核酸检测。
5.增加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小型密闭公共空间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频次。每日对公共卫生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清洁消毒。
6.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机构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在建工程涉疫应急处置。当施工现场人员出现黄红码,核酸检测阳性或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及宿舍区,及时到隔离观察区域进行暂时隔离,项目部立即安排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就医,并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配合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就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1.做好疫情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各项目应立即中止施工,封锁病人到过的所有场所,在属地防疫指挥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严禁人员进出工地,配合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对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调查登记,按照卫生防疫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做好心理疏导。各项目单位要积极做好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排除恐慌心理,服从和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治工作,杜绝私自外出或不服从管理的现象发生。
3.当发生较大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事件时,在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应急处置流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充分考虑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间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1.一般发热人员的处置流程:
(1)当发现施工现场人员有发热(两次体温检测中间间隔5分钟,体温均超过37.3℃的)、干咳、咽痛等症状时,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由专人专车送往附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就医。经医疗机构排除新型冠状病毒可能的,配合医疗机构做好住院治疗或带回施工现场做好观察治疗。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发热人员情况,每日进行动态跟踪上报。
2.疑似人员的处置流程
(1)发热人员经医疗机构检查认定为疑似人员的,应立即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疑似人员的转运和隔离相关工作。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立即安排人员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疑似人员居住场所、活动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处理。
(3)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禁止所有人员进出,等待疑似病例确诊情况及属地防疫部门意见。
(4)疑似人员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5)应积极做好疑似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其排除恐慌心理,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治疗工作。
3.确诊人员的处置流程
(1)疑似人员经医疗机构正式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后,应立即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
(2)立即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禁止所有人员进出,等待卫生防疫部门的评估处理意见。
(3)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施工现场所有区域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确诊人员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全面筛查,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施工现场发现疫情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施工现场。
4.密切接触人员的处理流程
(1)经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后的密切接触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将人员转运至属地指定的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统一的医学集中观察。
(2)密切接触人员在集中观察期间应随时保持手卫生,在集中观察点公共区域活动应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应主动配合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
(3)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接到解除观察的通知后,应派专人专车将集中观察人员接回施工现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应安排其独自住宿和生活,根据其身体恢复状况安排工作,对离场人员做好去向信息登记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属地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