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区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和重要论述精神,全力确保党的二十大期间安详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党的二十大全区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和我局《202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梧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工作部署,决定于10月份开展党的二十大期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自建房安全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2022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县(市、区),重点检查在2022年上半年全区、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和“百日攻坚”行动中被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二、督导内容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举一反三措施和针对性防范情况,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回头看”和“百日攻坚”工作进展情况,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和“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国庆节假期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情况及对事故企业、项目和违法企业、项目的查处情况。
(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广西实施细则、《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及广西实施手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的落实情况。
(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方面相关履职情况。包括工程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
(四)在2022年上半年全区、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项目的停工整改落实情况。
(五)各县(市、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完成情况,部署开展“回头看”进行全面复核,落实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
三、督导方式和时间
检查方式:本次督导形式为自查自纠和随机抽查。
(一)自查自纠。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各县(市、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扎实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对结果存疑的再次进行实地核查,对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随机抽查。检查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0月31日。
四、督导组分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2个督导组,由主要领导任总督导,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和行业专家为成员。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在建项目;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抽查不少于10栋的经营性自建房。
总督导:崔 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第一组:负责万秀区、苍梧县、岑溪市
组 长:莫伟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邵 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负责人(联络员,13877409628)
建筑施工安全专家2名、自建房安全专家2名
第二组:负责长洲区、龙圩区、藤县、蒙山县
组 长:冯志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李鹏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科科长(联络员,13324886466)
建筑施工安全专家2名、自建房安全专家2名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已排查录入的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摸底和初步判定信息按100%比例进行线上和不低于30%的比例现场复核,且必须覆盖辖区所有社区(村),于10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和检查情况书面报送至我局。
(二)请各县(市、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与督导组联络员对接,准备好辖区内《在建工程一览表》(主体结构2层以上至封顶),报督导组抽取项目时参考(一览表格式自拟,但应提供项目各方主体单位等基本信息),并通知受检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到现场配合督导工作。
(三)为减轻基层负担,本次督导无需主管部门领导陪同。督导组发现问题现场汇总后当场发给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由当地下发整改通知。
联系人:邵毅,联系电话:3892369,邮箱:电子邮箱wzzjjzak@163.com。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