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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补充通知(梧建〔2022〕606号)

2022/10/20 8.2k 阅读 426 点赞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做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执行《关于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通知》(梧建〔2021〕557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价格自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保持稳定,不得调整,3个月后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价格申报制度要求重新申报确定。申请重新备案时按一房一价进行价格调整,调整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上次备案价的10%。

二、开发企业在项目首次备案时若申报价格高于或低于同时期、同路段、同质量楼盘销售均价,需作出合理的情况说明,且承诺其申报价格不存在恶意竞争和影响市场秩序。

附件:1.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办事指南

2.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申报材料模板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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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