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政府、市物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建设导则(试行)》和《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提高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水平,现就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企业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要开展垃圾分类业务培训和知识宣传,按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分类收集、转运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指导和督促业主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二、提高分类水平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小区内配置具有醒目标识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摆放位置应便于投放收集,满足收集车辆的停放、通行和作业场地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要确保完好和整洁,若出现破损、丢失或数量不足的,应及时维修和补设。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具有资质的垃圾收运单位签订相关垃圾的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三、严格执行信用评价
各城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物业服务小区落实责任和义务不力的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经理一般不良信息,对拒不整改的列入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信息;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要依约纳入行业不诚信行为在行业内公示。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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