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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工伤权益

2013/05/19 4.5k 阅读 121 点赞

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颁布10周年,4月26日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工伤权益”为主题的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通过现场政策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和帮助。

昨日,在活动现场,不少劳动者就最关心的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如何认定以及提交材料等方面进行了咨询。市民李先生的儿子是我市某建筑公司的一名建筑工人,前段时间在工地搭建房屋模板时从高处摔下受伤,他希望了解这种情况是否能为儿子申请工伤。工作人员告知李先生,根据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他儿子所在的建筑公司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李先生儿子的情况,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待人社部门审查后作出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可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李先生儿子的情况,近年来在我市建筑行业的劳动者群体中比较普遍。”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一些没有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来说,在提出申请认定工伤时,常常就卡在提供劳动关系证据这一环节,“除劳动合同外,盖有单位公章的工作证、考勤表、工资条等,都可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无法提供这些证据,还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明确劳资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在参加工作应注意保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时,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据了解,随着《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扩大,与职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市申请认定工伤的人数逐年增长,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含三县一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158708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为1284人,工伤保险基金当年累计支出19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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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