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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彭程诉广西芝麻开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广东锐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厦门邦芒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睿谷产业园有限公司、芜湖茗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等争议一案(案号:梧州劳人仲字〔2025〕第191号),申请人于2025年7月22日提出撤回对上述公司的仲裁请求。本委于2025年7月23日已做出《仲裁裁定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书。你单位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广西梧州市蝶山二路23号西湖大厦8楼)领取仲裁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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