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桂职鉴发〔2022〕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更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机构及职业目录的通知》(桂职鉴函〔202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以下简称“定级考核”)工作安排,现就我市202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项目及试点机构
经自治区人社厅批准,确定广西工商技师学院、梧州市技工学校作为我市的考核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以下简称“定级考核”)工作;可开展的定级考核试点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1)。在我市无法实施定级考核的职业(工种),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向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后,可以到市外其他自治区批准的试点考核机构参加考核。
二、考核收费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收费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4号)执行(详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
1.定级考核的职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通知》(桂职鉴发〔2023〕6号)的申报条件确定(详见附件3)。
2.原人事行政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人社部门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均可作为申报凭证。
三、定级考核申报时间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9月23日
报名材料审核时间:9月24日—9月30日
定级考核时间段:10月8日—11月30日
准考证打印:具体时间由定点组织实施机构通知
考核时间:各职业(工种)的理论科目、操作技能科目、综合评定科目由定点实施机构负责制定具体考试计划,报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同意后由定点实施机构通知报考人员考核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如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相应考试时间有调整的,由实施机构负责公告并通知。
四、报考程序
(一)申报程序
1.报考对象。原则上报考人员应为我市或区直单位驻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勤人员,其他地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勤人员也可自愿报名。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4),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意并在单位里公示七天无异后,由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汇总表》(详见附件5),将附件4、附件5及单位公示等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到各级人社部门汇总,各级人社部门将汇总信息报送到梧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直单位将相关信息汇总后直接报送到市鉴定中心),由市鉴定中心负责安排相关试点考核机构进行考核。
3.报考人员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应按所申报职业综合评定科目考核方式提交一式三份的技术论文或业绩评估报告表(含佐证材料),《技术论文要求》(详见附件6),《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估报告表》(详见附件7)。
(二)报名审核
1.实施机构收到市鉴定中心提供的考生信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考生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对资料真实性存疑的,应函询考生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纪检部门。
2.各实施机构对所有报考考生情况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对于核实确有虚假申报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缴费及票据领取
1.报名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请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及时向受理报名的实施机构缴费。
2.票据领取。报考人员缴费后,按实施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领取票据。
(四)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对本人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回;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给予结果登记及备案;已经进行结果登记及备案的,取消备案,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或打印准考证,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及各项考试安全要求。如有违反的将按情节轻重采取取消当科成绩、取消全部科目成绩、禁止参加剩余科目考试、通报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成绩公示及结果公布
1.考生成绩将于全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实施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对外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到实施机构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事项为是否存在漏评、错评以及分数统计错误等程序性事项,考评人员主观判定成绩不予复核,客观题仅在考生参加考试且无成绩时复核,其他情况不给予复核)。各实施机构收到成绩复核后,应按规定做好成绩复核工作,并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考生。
3.成绩公布后,部分科目考评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报名参加一次相关科目补考。如未申请补考或补考未通过的,则需重新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4.各实施机构在成绩公示期满后,对定级考核成绩审核无异议后,将成绩信息等认定结果报送到梧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人社部门对定级考核成绩再次审核无异议后,由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5.实施机构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考核结果,统一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的结果登记及备案。
6. 结果登记及备案完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分别由实施机构、备案机构、考生人事档案部门存放,遗失不补办。
六、其他
(一)本公告自发布后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未尽事宜,请与梧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774-6029396。
梧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5年7月28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