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单位(企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号)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梧州市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4元;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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