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核、面试和体检等程序,现录用黄惠等16人(具体名单见附件)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严格按通知要求的岗位名称签订劳动合同,建议一年一签,合同签订时间从被录用人员到单位报到之日起。
二、有关工资等待遇
(一)被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均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补贴资金从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岗位补贴。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3倍的岗位补贴,当前按2353元/月·人,直接拨付给单位,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及时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登记。
三、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7号)和《关于印发〈梧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梧人社规〔2025〕1号)要求,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曾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龄据实另行计算。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未尽事宜,请与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029377。
附件:2025年7月录用公益性岗位安排表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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