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桥瑾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再会诉湖北桥瑾新能源有限公司、泉州市鑫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案号:梧州劳人仲字〔2024〕第570号),本委于2024年12月9日已做出《仲裁裁决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裁决书。你单位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广西梧州市蝶山二路23号西湖大厦8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裁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