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采砂船舶管理,强化河道采砂监管工作,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梧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桂江采砂船舶集中停放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定停放地点
桂江河段采砂船舶集中停放点位于京南镇长发村对开水域,停放区域范围坐标为:(111°09′81.55″E ,23°69′98.17″N;111°09′76.83″E,23°69′94.44″N;111°10′32.41″E,23°69′13.58″N;111°10′27.90″E,23°69′09.85″N)。
二、有关要求
(一)禁采期时间划定:(1)经过招标拍卖的河段主汛期(6月—8月);(2)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非渠化通航河道达到或低于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
(二)禁采期间所有采砂船舶必须在上述集中停放点停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有其他合法开采任务、因航行发生事故或进行装卸作业需临时滞留的除外。
(三)集中停放点内的采砂船舶由其所有者或经营者负责管护,需有足以保证水上水下安全的值班留守人员加强锚泊管理,保障安全,并自行承担相关安全责任及因停放而产生的费用,在停泊期间不得向水体倾倒或排放船舶生活污水、油类、含油污水或其他垃圾。
(四)对违反上述要求的采砂机具,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0774—3820566(梧州市水利局)
附件:集中停放点位置示意图
梧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集中停放点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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