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梧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2021/02/07 1.3w 阅读 451 点赞

梧州市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经全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相关人员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2017年末,全市普查对象数量为2492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1433个,畜禽规模养殖场153个,生活源745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53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8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全市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81万吨,氨氮0.32万吨,总氮0.91万吨,总磷0.11万吨,动植物油0.10万吨,石油类1.87吨,挥发酚0.03千克,氰化物0.02千克,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1.63吨。

2017年,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27万吨,氮氧化物1.35万吨,颗粒物1.24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0.79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1433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县(市、区):岑溪市332个,万秀区294个,藤县228个。上述3个县(市、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9.60%。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4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37个,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32个,农副食品加工业105个,非金属矿采选业101个。上述4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47.10%。

(二)水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611套,设计处理能力57.70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9065.07万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581.57吨,氨氮270.15吨,总氮1030.12吨,总磷123.98吨,石油类1.87吨,挥发酚0.03千克,氰化物0.02千克,重金属1.60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968.54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08.03吨,纺织业185.86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86.15%。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246.50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5.27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3.29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98.12%。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536.49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31.83吨,纺织业19.65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95.93%。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13.55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7.15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2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98.31%。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83吨,金属制品业0.72吨,通用设备制造业0.12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89.30%。

挥发酚排放量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03千克。该行业排放量占工业源挥发酚排放量的100%。

氰化物排放量的行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0.02千克。该行业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100%。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58吨,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0.01吨,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0.01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99.88%。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脱硫设施93套,脱硝设施11套,除尘设施359套。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008.98吨,氮氧化物3661.26吨,颗粒物9341.05吨,挥发性有机物1773.76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030.18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96.62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37.75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2.83%。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654.53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02.31吨,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56.70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85.04%。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265.56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2154.70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745.95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66.02%。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157.24吨,医药制造业118.35吨,造纸和纸制品业87.76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76.88%。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18.72万吨,综合利用量152.31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03万吨),处置量3.46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1.30万吨),本年贮存量64.27万吨,倾倒丢弃量2.00吨。

2.危险废物。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量84.98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83.86万吨,年末累计贮存量2.34万吨。

(五)伴生放射性矿。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全市8类重点行业482家企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4家。

2017年末,全市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积贮存量17.00吨,其中放射性活度浓度超过10贝可/克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钛铁等矿产,总量为17.00吨。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涉及种植业的县(市、区)7个,水产养殖业的县(市、区)7个,畜禽养殖业的县(市、区)7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153个。

2017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2771.86吨,氨氮403.56吨,总氮3736.78吨,总磷560.40吨。

(二)种植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293.84吨,总氮2403.37吨,总磷264.81吨。

2017年,秸秆产生量112.50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95.57万吨,秸秆利用量30.44万吨。

2017年,地膜使用量1325.10吨,多年累积残留量121.70吨。

(三)畜禽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2317.48吨,氨氮85.72吨,总氮684.57吨,总磷150.57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191.90吨,氨氮13.99吨,总氮73.48吨,总磷20.04吨。

(四)水产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54.38吨,氨氮23.99吨,总氮648.84吨,总磷145.02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数量745个。其中:行政村568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19个,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分别为1个、157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3762.38吨,氨氮2488.18吨,总氮4347.43吨,总磷432.60吨,动植物油976.33吨。

其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7084.66吨,氨氮1045.07吨,总氮1881.52吨,总磷221.03吨,动植物油 250.84吨。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6677.72吨,氨氮1443.11吨,总氮2465.92吨,总磷211.58吨,动植物油725.49吨。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669.27吨,氮氧化物544.80吨,颗粒物2692.41吨,挥发性有机物3251.38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111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38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4个。

2017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19吨,氨氮0.97吨,总氮1.40吨,总磷0.01吨,重金属26.52千克。

2017年,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3.23千克、氮氧化物2.83千克、颗粒物84.90千克。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厂11个,处理污水6444.51万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5个,处理污水370.81万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数量95个,处理污水15.66万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0座,处理污水0万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6830.98万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7647.38吨,氨氮1363.52吨,总氮1362.88吨,总磷114.91吨,动植物油150.49吨。

2017年,干污泥产生量1.80万吨,处置量1.68万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2017年,垃圾处理量48.56万吨,其中:填埋47.02万吨,焚烧1.54万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2017年,危险废物处置厂3个,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1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15.70万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1.65万吨。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41吨、医疗废物1664吨、其他危险废物0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14791吨。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2017年末,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64.51万辆,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106.05万千瓦,民航飞机起降架次98260次。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9285.48吨,颗粒物394.26吨,挥发性有机物2847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4695.87吨,颗粒物80.34吨,挥发性有机物2287.69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4589.61吨,颗粒物313.92吨,挥发性有机物559.31吨。其中: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789.63吨,颗粒物84.78吨,挥发性有机物195.16吨;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2327.35吨,颗粒物213.42吨,挥发性有机物328.78吨;

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472.63吨,颗粒物15.72吨,挥发性有机物35.37吨。

注  释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工业大类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 4620)企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全年出栏量≥5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5头、肉牛全年出栏量≥1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500羽、肉鸡全年出栏量≥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统计调查。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伴生放射性矿:指原矿、中间产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 1 贝可/克的非铀(钍)矿。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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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