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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政策解读

2025/07/09 1.5w 阅读 524 点赞

一、《规划》编制背景和过程

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重大部署,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20199月市委、市政府印发《梧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和监督实施工作。《规划》编制历时4时间,充分听取了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周边设区市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先后提请梧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审查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审议。《规划》按照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经自治区厅际联席审查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41月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二、《规划》重要意义

《规划》是全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行动纲领,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将为梧州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空间保障,意义十分重大。

《规划》依据

《规划》主要依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进行编制。

四、《规划》构成

《规划》由六大板块组成,共十章,并附配套说明书及必要的专题研究报告等文字报告、图件、附表、规划数据库、一张图系统。

第一章至第三章,系统分析了全市国土空间的现状基础与发展形势,明确目标定位及空间战略,提出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与修复的战略目标和任务。

第四至七章,统筹全域全要素规划管理,以三区三线为基础,以主体功能区战略为统领,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统筹农业、生态、城镇布局,侧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战略部署和总体格局。

第八章为中心城区规划,主要是细化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侧重优化功能结构,建设强核提质的中心城区

第九至十章,重点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推进全域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支持完善交通、水利、能源、综合防灾减灾、新型基础设施等安全绿色支撑体系,强化支撑区域协同发展。

第十章,构建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五、《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展望至2050年。

《规划》范围包括梧州市行政辖区,规划层次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包括梧州市所辖的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7个县(市、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万秀区城东镇、龙湖镇、城南街道、城北街道、角嘴街道、东兴街道、富民街道,长洲区长洲镇、大塘街道、兴龙街道、红岭街道,龙圩区龙圩镇以及新地镇、大坡镇北部区域,藤县塘步镇东部区域。

《规划》立足梧州自然资源禀赋及城市特色着眼梧州在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和优势落实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对梧州的发展定位和要求,提出将我市打造成为珠江西江经济带区域性中心城市、广西东融枢纽门户城市、岭南历史文化名城

《规划》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布局,构建梧藤联动,一带双屏,两轴五区的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具体来说,农业空间方面,以梧州市资源禀赋特征和农业适宜性评价为依据,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基础,对全市的农业发展进行分区分类引导,构建一圈四区多点的农业空间格局。生态空间方面,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生物多样性维护与保护、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三类主导生态调节功能为基础,建设和修复生态空间网络,构筑以自然资源集中分布区域为生态安全保护主体、重要自然保护地为生态节点、河流水系廊道为纽带的一带两翼三廊多核的生态安全格局,促进生态用地向生态网络集聚集中。城镇空间方面,贯彻落实东融战略,统筹协调自治区、梧州产业发展格局,以核心带动,增强两轴为主线,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构建协调联动、特色发展的城镇发展格局。中心城区方面,规划以西江为发展脉络,以桂江、南北山体等生态屏障相隔离,以快速路和主干路为骨架,形成多中心组团用地结构,优化城市功能,坚持公共服务设施优先、以人为本,强调补短板、提品质,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

解读单位: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甘金兰

联系电话:0774—602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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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