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预案修编有关工作要求,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和总结近年来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20版《梧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适应灾害救助新形势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的要求和建立健全抗灾救灾应急新机制也作出了重大工作部署,对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通过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对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
(二)破解灾害救助新问题的需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发生明显变化,现行预案在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之处,有必要通过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救灾应急响应效率,更好满足受灾群众急需,推动灾害救助实现由“兜底为主”向“提高品质”的提升。
(三)完善灾害救助新机制的需要。按照梧州市机构改革调整,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的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更新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有必要通过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市本级重特大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响应措施、职责分工等作相应的调整、充实和完善,进一步强化市本级对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挥协调,形成救助合力。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及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等。
三、修订过程
市应急管理局先后2次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减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征求意见,第一次收到15条、第二次收到4条意见建议;后又在市政府组织召开的专题讨论会上收集到2条意见建议。经过充分讨论研究,采纳了切合实际的意见建议,完善了相关内容。
四、预案主要内容
《梧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梧州市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8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遭受自然灾害时市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工作,以及邻市发生对我市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时市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工作。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一是明确了梧州市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二是增加了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设置要求。
第三部分,灾害救助准备。明确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在灾害来临前灾害救助准备工作的具体内容,一是向可能受影响的县(市、区)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或应急管理部门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二是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动态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时调整相关措施。三是做好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救灾物资调运准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开放准备,必要时提前开放。四是提前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记录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救助准备工作。五是根据工作需要,向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六是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涉灾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灾情和救助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
第五部分,梧州市应急响应。明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为最高等级,同时明确了各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以及响应联动,确定了应急响应的终止条件。其中一级响应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启动;二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员会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
第六部分,灾后救助。对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灾后救助工作作了规定。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明确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资金、物资、通信和信息、装备和设施、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科技等方面保障以及宣传和培训的工作要求。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了术语解释、责任和奖励、预案演练、预案管理、预案解释参照情形、预案实施时间。
五、预案重点修订的内容
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对四个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同时在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启动响应时启动相同级别响应,确保救援救灾衔接顺畅,强化与突发事件应对总体预案和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种专项预案的有序衔接。二是进一步完善组织指挥体系。对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三是对信息报告和发布进行了规范。在灾情信息报告方面,要求各级有关部门按照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制度所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灾情信息;对因灾人员死亡和失踪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明确规定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四是对物资保障内容进行了完善。在物资保障方面,参照新修订的国家和自治区预案,增加了“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并留有安全冗余”和“根据国家救灾物资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等表述。五是对预案的解释权进行了调整。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新修订预案的做法,将预案的解释权由“梧州市应急管理局”改为“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六、预案修订效果
新修订的《梧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在总结历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验、汲取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新情况新要求,通过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将进一步推动全市自然灾害救助责任制落实,对进一步做好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七、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梧州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李嘉仪,电话:0774-3863166。
梧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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