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本次调整的地块位于商贸物流片区,属于梧州市商贸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梧州市商贸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局部调整论证及调整方案》于2023年获得批复。梧州人工宝石产业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规模巨大、从业人口众多、产业链日趋完整及品牌美誉度不断提升的梧州特色产业。但因缺乏产业园区引导的集聚发展,目前我市宝石产业仍以小微企业或家庭作坊为主,上规模的企业少﹐小、散、乱的状况成为制约我市宝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为了做大做强梧州市人造宝石产业,形成集聚集约产业链发展效应,结合梧州市人造宝石产业发展要求,同时盘活闲置用地,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经济收入,长洲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梧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编制了《梧州市商贸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A—06—01、A—01—01—01地块调整论证及调整方案》,拟对商贸物流园区A—06—01、A—01—01—0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用地性质由批发市场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落实自治区和梧州市的工业发展要求,提升产业集群效益,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梧州市商贸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A—06—01、A—01—01—01地块调整论证及调整方案》的编制有利于推动优势产业集聚发展,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新兴产业加快培育的部署要求。调整后,有利于减少梧州市宝石产业分散而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带动梧州市宝石产业的产值、税收、就业等方面的增长;既能盘活利用闲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商贸物流园区土地,也能保障龙新村村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对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经济收入有着积极作用。
三、规划编制历程
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月3日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对《梧州市商贸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A—06—01、A—01—01—01地块调整论证及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评审会原则通过该方案。
2025年1月16日,通过《梧州日报》、建设现场、市自然资源局公告宣传橱窗及门户网站对《梧州市商贸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A—06—01、A—01—01—01地块调整论证及调整方案》进行了为期30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相关建议或意见。
2025年4月23日,市城市建设规划审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梧州市商贸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A—06—01、A—01—01—01地块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原则通过了该方案,成果已按会议精神修改完善。目前,《调整方案》已按相关会议提出的全部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并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市自然资源局原则同意该《调整方案》。
四、主要内容
规划成果包含规划调整方案及规划图纸。规划调整方案包括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竖向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公用工程规划、规划控制等,规划图纸包括调整前土地使用规划图、调整后土地使用规划图等。
五、关键词和专业术语
(一)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二)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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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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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
(三)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建筑基地总面积÷用地面积)×100%。
(四)用地红线: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界线。
(五)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六)绿地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七)建筑间距:两栋建(构)筑物或构筑物外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
六、管理措施
《调整方案》由规划调整方案、规划图纸两部分组成,规划调整方案、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划从基地地形、现状开发条件和项目定位等角度出发,规划符合片区发展的实际情况,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经批准的规划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改变本规划。任何调整和变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广西及梧州市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解读单位: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甘金兰
联系电话:0774—602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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