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梧州市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4/04/28 6.0k 阅读 453 点赞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最新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参照区外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梧州市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起草依据

自治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房地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住保房控〔2023〕6 号)、梧州市人民政府《梧州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梧政规〔2023〕5号)、《梧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梧政规〔2023〕9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十一条措施,主要包括促进居民改善性住房消费、助力企业纾困、加大政策支持等内容。

(一)促进居民合理性消费

一是购房享受契税50%补贴,需满足条件:

1.时间范围:在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必须在梧州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3.已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100%缴纳。

二是购买新建车位享受契税100%补贴,需满足条件:

1.时间范围:在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必须在梧州城区购买新建车位;

3.已完成网签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100%缴纳。

三是购买新建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产品享受契税50%补贴,需满足条件:

1.时间范围:在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必须在梧州城区购买新建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产品;

3.已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100%缴纳。

四是放宽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需满足条件:

1.必须在梧州城区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家庭成员(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其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有住房贷款,再次购买商品房办理贷款均按首套住房政策进行贷款;

3.家庭成员在市本级已有两套住房,无论是否有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均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五是支持居民“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改善性住房需求,需满足条件:

详见《梧州市房地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

六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需满足条件:

1.时间范围:在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元;

3.多子女家庭是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

4.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

七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需满足条件:

1.时间范围:在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缴存人家庭要以夫妻为单位;

3.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二)助力企业纾困

一是提升规划管控弹性,需满足条件:

1.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商业综合体等存量项目;

2.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整体用地结构科学合理;

3.经法定程序变更。

二是优化商品房车位去库存力度,需满足条件:

1.在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的前提下,交房已满两年仍有剩余车位未出售出租的小区,经过公示并告知业主后,准予将剩余车位向社会出租或出售;

2.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在满足规划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地下车库分期分区申请预售;

3.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商品房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时,在满足规划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地下车库分期分区申请验收、办证及投入使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

一是放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

1.取消交易价格与备案价格上下浮动比例的限制;

2.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重新申请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进行备案,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3.调整期限为一个月一次,按一房一价申请价格调整备案。

二是鼓励开发贷账户并入预售资金监控系统

鼓励商业银行开发贷合同行为与预售资金监管机制联动,对商业银行开发贷账户并入预售资金监控系统的,在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情况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可用于偿还开发贷款。

三是实施“白名单”制度

建立我市房地产市场融资协调机制,对符合条件纳入“白名单”的开发项目应纳尽纳,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四是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力度

1.对于实行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入库房地产开发项目,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季度销售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开发公司营销团队3万元奖励;季度销售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开发公司营销团队5万元奖励;季度销售面积在12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开发公司营销团队8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从2024年二季度开始,按季度核算和奖励。

2.对城市形象提升有重要贡献的房地产项目,按“一企一策”给予开发企业奖补。

四、其他事项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解读机关: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方晓

联系电话:0774—388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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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