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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梧州市龙圩区老年养护院和龙圩区防灾减灾中心项目地块(梧州市龙圩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6—05、A—06—0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解读

2024/04/28 1.1w 阅读 315 点赞

一、背景和依据

龙圩区原为苍梧县城,2014年行政区划调整后,苍梧县政府搬迁至石桥镇,原苍梧县城龙圩镇纳入梧州中心城区管辖,龙圩区辖龙圩镇、大坡镇、广平镇、新地镇。行政区划调整为城区后,原苍梧县管辖的行政机构逐步搬迁至新县城,龙圩区急需建设服务本地公共服务设施。

因此,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梧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编制《梧州市龙圩区老年养护院和龙圩区防灾减灾中心项目(即梧州市龙圩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6—05、A—06—06地块)论证报告及方案》。地块调整为养老设施和防灾减灾中心用地后,将建设成为龙圩区区级老年养护院和区级防灾减灾中心,对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和应急防灾减灾能力有非常大的提升。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次规划编制主要是落实《梧州市龙圩区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A—06—05、A—06—06 地块的控制要求,完善龙圩区养老服务和应急储备、应急指挥体系。项目建设符合龙圩区现阶段对养老设施及防灾减灾设施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龙圩区养老服务水平及抗灾救灾应急反应能力和突发灾害救助工作水平。

三、规划编制历程

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梧州市龙圩区老年养护院和龙圩区防灾减灾中心项目(即梧州市龙圩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6—05、A—06—06地块)论证报告及方案》进行了审查,评审会原则通过该方案。

2023年9月13日,通过《梧州日报》、建设现场、市自然资源局公告宣传橱窗及门户网站对《梧州市龙圩区老年养护院和龙圩区防灾减灾中心项目(即梧州市龙圩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6—05、A—06—06地块)论证报告及方案》进行了为期30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相关建议或意见。

2024年1月29日,市城市建设规划审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梧州市龙圩区老年养护院和龙圩区防灾减灾中心项目(即梧州市龙圩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6—05、A—06—06地块)论证报告及方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原则通过了该方案,目前成果已按会议精神修改完善。目前,《梧州市龙圩区老年养护院和龙圩区防灾减灾中心项目(即梧州市龙圩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6—05、A—06—06地块)论证报告及方案》已按相关会议提出的全部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并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市自然资源局原则同意《梧州市龙圩区老年养护院和龙圩区防灾减灾中心项目(即梧州市龙圩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6—05、A—06—06地块)论证报告及方案》。

四、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内容包括龙圩区养老设施及防灾减灾设施现状情况、项目现状情况、调整论证的依据、调整的必要性、相关标准要求及案例参考、调整的主要内容、调整可行性分析、论证结论等。本次调整拟按照龙圩旧城片控规确定的社会福利用地(080701)和机关团体用地(0801)落实项目用地性质,其中养老设施用地规模为9000.03平方米(折合13.5亩),防灾减灾中心用地规模为2446.82平方米(折合3.7亩)。

五、关键词和专业术语

(一)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二)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三)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建筑基地总面积÷用地面积)×100%。

(四)用地红线: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界线。

(五)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六)绿地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七)建筑间距:两栋建(构)筑物或构筑物外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

六、管理措施

《梧州市龙圩区老年养护院和龙圩区防灾减灾中心项目地块(梧州市龙圩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6—05、A—06—06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划从基地地形、现状开发条件和项目定位等角度出发,规划符合片区发展的实际情况,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经批准的规划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改变本规划。任何调整和变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广西及梧州市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解读单位: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何燕芳

联系电话:0774—602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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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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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