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包含哪些内容?
答:《梧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除社会组织依法需要审批的事项以外,对社会组织自身、会员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组织、个人和社会公众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具体是指文件中需要事前报告明确的六种情形及需要即时报告的八种情形。
二、问:重大事项报告分为几类?
答:分为两类,即事前报告和即时报告两类。
三、问:事前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分别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开展;参加国际及港澳台活动;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问:即时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指示批示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产生矛盾、纠纷,导致本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的;发生网络安全事故或发现敏感性网络舆情信息散布的(征求意见后采纳的意见);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负责人荣获市级以上各类荣誉表彰和奖励情况;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即时报告的事项。
五、问:如何履行报告程序?
重大事项报告前,社会组织应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并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以及自身章程的规定,合法、审慎、妥善开展和处理重大活动事项;事前报告应至少提前7天履行报告程序,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材料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构)受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构)反馈社会组织;即时报告事项后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续报;重大事项结束后7日内应向受理机关报告重大事项完成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费筹集及开支情况等。
六、管理要求主要有哪些?
答:社会组织应当按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构)报告本制度所列重大事项,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报告工作。同时,社会组织应当建立重大活动影响评估机制,针对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切实履行对承(协)办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遵守有关原则,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督管理如何进行?
答: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重大事项的监管。社会组织执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开展社会组织评估、评优、奖励的重要参考。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构)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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