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必要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厘清我市燃气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推动健全安全监管相关制度,促进燃气行业规范化发展。
二、编制背景
目前,我市共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7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17家,供应站点(门店)61个,从业人数1023人,天然气用户14万余户,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约17万户,燃气管道建设里程约600公里,全年销售天然气约3.2亿标准立方,销售液化石油气约2万吨。在燃气行业点多、面广、量大、管理对象复杂情况下,为满足我市燃气供气需求、优化燃气行业结构、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特制定《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工作职责》(以下简称“工作职责”)。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国务院安委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特设〔2020〕108号)、《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市监特设〔2019〕6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自治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建城〔2020〕3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职责的通知》(桂建函〔2021〕125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燃气安全和燃气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9〕2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城镇燃气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2〕2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2〕4号)、《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3〕9号)、《关于印发<梧州市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梧城管局字〔2021〕4号)。
四、适用管辖范围
《工作职责》适用范围为:在梧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燃气经营与使用、燃气储存和运输、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燃气是指管道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五、主要内容
《工作职责》共分为总体要求、理顺燃气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规范燃气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强化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运行、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全流程监管、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和加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强化督查考评九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落实“三管三必须”,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各地党政领导责任,构建覆盖政府、部门、属地、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城镇燃气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
(二)理顺燃气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明确了全市燃气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应明确专门的燃气管理机构,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级燃气执法部门执法权限;对部门监管责任进行了细化,并将燃气安全纳入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机制;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
(三)规范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从严格执行燃气规划、规范燃气工程审批、确保燃气工程质量三个方面对燃气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监管。明确了通过修编各级燃气专项规划,形成层次清晰、竞争有序、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满足需求的燃气供应市场;明确了燃气工程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范畴,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范围。
(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明确了燃气经营企业和供应站点审批权限。
(五)强化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备案制度进行了明确;要求燃气企业要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六)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全流程监管。一是规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二是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进行规范;三是明确定期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进行评价考核,提高了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准入门槛;四是规范了挂靠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的管理。
(七)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一是明确了市、各县(市、区)政府应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二是推广应用燃气安全技术装置,要求居民用户应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和燃气专用金属软管;三是对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进行了明确。
(八)加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明确要常态化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排查、整改工作;规范燃气器具安装,从源头杜绝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
(九)强化督查考评。将燃气监管工作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纳入全市绩效考评。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联系人:刘宏
联系电话:0774—602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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